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房屋日常维修(招标编号:LNJJ2023091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房屋日常维修本项目拟确定1家供应商,负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房屋日常维修服务。主要为省分行房屋(含运营中心、培训中心、员工宿舍、信用预审中心)的日常维修工作,包括室外:楼顶防水损坏、外墙皮(墙砖)脱落、墙体渗水、雨搭漏水、院落路面修复、台阶损坏、门窗框破损等;室内:装饰、水暖、电气、给排水维修等。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37甲;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5号;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1号1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一街134号;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总部基地西五区46号。维修内容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由甲方认定为准(甲方不承诺实际发生量)。服务期2年,项目预算260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2748.00元,为本项目“维修项目限价表(含税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 )中所有项单价最高限价之和,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9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2.1.10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现场购买,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投标无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6]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系人:门老师024-62100999-80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项目负责人:王晶、朱美娜024-31086855-801、lnjj88566@163.com
投诉联系人:王先生,010-68857747,psbccgts@psbcoa.com.cn
开户名称: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 号:2100 1404 0010 5908 129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