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新增信用类不良资产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项目己批准建设,项目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邮储银行重庆分行新增信用类不良资产委外催收供应商入围的采购,入围10家单位。
2.2服务期限:入围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延续两次,每次延续一年。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不含律师事务所);营业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可从事逾期清收等活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指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指已在A股或H股上市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指前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规模较大商业银行直接持股51%(含)以上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单位开展逾期/不良资产(不含信用卡)委托清收实务合作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催收成功相关证明材料,催收成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验收报告或催收费用报账发票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司法机构裁定等证明材料)
3.3经营场所: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内部组织构架及管理制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息安全:投标人须承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可落实招标人作业场所、网络访问、权限控制、信息传输、信息存储、信息保密等要求,具有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本行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与本行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关联关系的;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受到监管处罚或公安立案、法院判决,给招标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清收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机构。
(8)近一年内发生重大投诉、声誉风险等事件。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上条款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无不良经营、信用记录或当期贷款逾期:机构无不良经营、信用记录或当期贷款逾期;机构若对招标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所担保的贷款未逾期。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前贷款未逾期。不属于因存在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而被清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新成立的机构。(本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履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8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9其他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实际执行价格的最高限价不超过最终回收金额的30%,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以上凡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③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2日17时0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注明联系方式)、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1套的盖章扫描件及招标文件费缴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邮箱:2995382461@qq.com(邮件主题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
4.2 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请公对公转账。
标书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银行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时00分;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阿里云创新中心))9栋24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城1号T2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9栋21楼 |
联系人:吴老师 |
联系人:杨小兰、曹薇、钟巧利 |
电话:023-67592922 |
电话:18883944172 |
邮箱:/ |
邮箱:2995382461@qq.com |
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