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196
四、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0万元(含税)。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万元,含税)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30 |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招标管理制度: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采购未能成立,报名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则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若经两轮公开采购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本项目将转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强盛工程服务社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农场南坪东街480号A5#商业楼123室-01
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为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2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18日-2023年08月24日)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马工
电话:18899180600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4508367
项目联系人:胡程宇、牛晓娟、肖甜甜、施霞
电子邮件:280230759@qq.com
电话:18097695669、0991-450836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