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江津、沙坪坝、九龙坡分公司小件分拣机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江津、沙坪坝、九龙坡分公司小件分拣机采购。
2.2 预算金额:903万元(其中江津373万,沙坪坝280万,九龙坡250万)。
2.3 采购内容:江津、沙坪坝、九龙坡分公司三套小件分拣机采购,详见设备清单。
2.4 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903万元,单套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区域 |
单位 |
数量 |
单套限价 (万元) |
1 |
小件分拣机 |
江津 |
套 |
1 |
373.00 |
2 |
小件分拣机 |
沙坪坝 |
套 |
1 |
280.00 |
3 |
小件分拣机 |
九龙坡 |
套 |
1 |
250.00 |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工作,具备运行条件。(以中标人承诺的期限为准)。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分别在江津、沙坪坝、九龙坡区域内)。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小件分拣机设备制造企业。
3.3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小件分拣机设备销售业绩。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 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年8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年8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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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山顶总部基地17栋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
联系人:丁老师 |
联系人:夏老师、谢老师 |
联系电话:023-63887116 |
电话:023-68484343、023-63548743 18523083630 |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