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南邮政国际物流仓储处理中心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2110-465102-04-01-2419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7?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8274.83万元,项目是?7?1(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LK09-06-01-01;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物流园,美兰机场货运区东侧,建设规模为21052.3平方米,其中生产主楼(含配电室)20428.8 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水泵房583.5平方米,门卫室 40 平方米。生产主楼为地上 1 层(局部设置夹层),采用轻钢结构。消防水池及水泵房为地下 1 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门卫室为地上 1 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备 1 台 1600kVA 变压器、1 台 800kW 柴油发电机组及相应变配电设备等。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施工,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
2.4.招标控制价:6267.72万元,其中设计费58.5万元,施工费6209.22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30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项目土建工程总体施工;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不含主管部门审查及批复时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共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与相关厂商签有合作协议。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含本数)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8 月 03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3 年 08 月 10日 00 时 00 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 08 月 23 日10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08 月 23 日 10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非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 08 月 23 日10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7开标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8.2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8.3履约担保期限: 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发出履约担保解除通知之日止。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236号
电话:0898-68609193
联系人(全称):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1层1-17
电话: 19809221819
联系人(全称): 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