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1.10及1.11两个条款仍为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取消参审资格),除“1.10及1.11两个条款”之外的“★”号条款均取消“★”号,不再作为关键技术要求。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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