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防弹衣、头盔购置项目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防弹衣、头盔购置项目二次招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1项目概况:廊坊市邮政分公司防弹衣、头盔购置。本项目供货期限:30天。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全软防弹衣、防弹轻质头盔各40件,所采购物品需分别包含500万元以上意外保险。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3.2供应商应具备按国家税法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3供应商提供产品须列入《公安部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且在有效期内。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产品应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部检测中心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证明。
3.6供应商具有充足的人力可承担我公司投标产品供应及配送业务。
3.7同一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否则投标均无效;代理商投标应具备有效的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3.8投标人公司没有出现过重大违规记录,没有与合作单位发生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未在有效期内。
3.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3日9时至2023年7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商还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②供应商提供产品须列入《公安部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证明材料;③产品检测检验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交费获取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3日当天9:30:00,地点为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号 |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 |
邮编: |
065000 |
邮编: |
065000 |
联系人: |
马力 |
联系人: |
高加强、张蕾 |
电话: |
0316-2380032 |
电话: |
0316-591213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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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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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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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uihepm.com/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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