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九江路大楼房屋质量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3采购-052 |
招标编码:无 |
开标时间:2023-7-3 |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
招标代理: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
资金来源:其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委托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九江路大楼房屋质量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3采购-05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1采购内容:为了九江路大楼装修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对九江路大楼历史建筑进行建筑图纸测绘及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1.2规模:九江路36号大楼,包括地下室。
1.3范围:九江路36号大楼,包括地下室。(详见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相关内容)
2.供应商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本项目/标段( □不设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30万元。
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3.4.1磋商对象具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证书》;
3.4.2磋商对象具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5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5.获取采购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6:30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5.3采购文件款请在代理机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8.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供应商承担。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5]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或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中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供应商购标联系人携带投标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自本项目接受报名第一天起之前2个月或1个月或当月的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8]可编辑的本项目公告附件《供应商信息表》,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完整、准确地将本企业的信息填入《供应商信息表》中。
5.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日内向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5.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持本公告5.3([1]-[7])所列材料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
5.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如经审核纸质材料不全的,报名不成功。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会议室,接收人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现场收取响应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邮编:200011
售卖标书联系人: 滕晓芬、荆文静 电话:021- 61377521 、13816675819
电子邮件:13816471009@163.com传真:021-61377521
项目负责人: 滕晓芬、荆文静
开户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斜土路支行
账 号:931003010000960377
投诉联系人:方老师、沈老师,021-35965131
9.当有效报名投标人少于3个时,报名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供应商信息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