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南平公司2023年市分公司本部小车
车辆维修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现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2023年本部小车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比选。
2.采购编号:NPYZ-CG-202305310001
3.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南平公司2023年本部小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4.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5.比选概述: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本部小车车辆维修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约为10万元。
说明:预算价是根据往年数据的预估值,因人数变化、采购物单价的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预算价,因此预算价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比选对象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
比选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服务)规范 |
年限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预算价 (万元) |
投标 保证金 |
1 |
中国邮政南平公司2023年本部小车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 |
1年 |
详见比选文件第一部分附件1 |
10.00 |
2000元 |
注:
(1)以上环节价格均为含税。
(2)本项目具体采购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本项目须按开标一览表格式对“配件”、“工时”二部分分别进行折扣报价,例如打8折,则填写为“80%”。折扣报价的基数为“附件1:最高限价”。本项目折扣报价上限为8折,超过8折即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1投标人应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参加比选的维修企业须承诺可开具法定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参加比选单位需遵守国家交通部颁发的2021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有能力为比选文件提供的小车维修车辆清单(详见附件:《送修车辆目录表》)中对应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且要求其维修场地在南平市延平区城区10公里范围之内,以营业执照上地址为准。
6.3参加比选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6.4参加比选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需在南平市或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许可)企业名单》中,维修类别至少包括小型车维修或乘用车维修。
6.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6.8投标人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
6.9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10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0)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7.比选文件领取时间:自 2023年6月 12 日起至 2023年6月18 日止,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8.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纸质比选文件或电子比选文件。纸质比选文件与电子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取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综合办公室。邮箱报名领取:将报名信息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发至邮箱:81739177@qq.com。报名信息表格式如下:
比选报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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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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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对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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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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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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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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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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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9.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 2023年6月19 上午10:00 (北京时间)之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综合办公室王水立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比选评审时间、地点: 2023年6月 19 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会议室。本次比选允许比选人以邮寄方式寄递比选响应文件,不要求比选人必须到现场,但未到现场视同认可比选结果。
11.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比选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
评审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比选对象根据比选文件所述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分将按技术商务、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比选对象的综合得分。评审小组按各比选人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12.相关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含变更公告、采购结果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
13.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比选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4.招标人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办公室
邮 编:353000
电 话:0599-8630930 13860046602
联 系 人:王水立
电子邮箱:817391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