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

2023-06-07来源:中国邮政网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编号:LTGX-CG-20230601

  采购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网上公开征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LTGX-CG-20230601

  二、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采购内容:为抓好“仓储获客”,稳定发展快包业务,促进仓配业务发展,规范管理,提升邮政企业形象,现申请对葫芦弟弟图书仓(面积21575㎡)、德亨仓(面积10500㎡)、长沙邮政中心局集包仓(面积2400㎡)、宜驰仓(面积13000㎡)、可孚仓(面积5000㎡)统一制作邮政企业文化墙、仓储广告牌、现场工作管理看板、生产和办公标识等,预计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单价:喷绘21.28元/平方;横幅6.08元/米;车贴27.36元/平方;写真泡沫板34.85元/平方;亚克力320元/平方;高清度写真PP胶片、背胶、相纸27.2元/平方;易拉宝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62.05/副;门型展架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76.5元/副;KT板29.75元/平方;纸板、冷板34.85元/平方;高空作业人工1000元/天;28米高空云车2500元/天)。标段划分1个,中标单位1个。合同有效期1年。

  标段划分

  采购品目

  控制价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一

  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

  20万元

  1年

  2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2、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邮政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6、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带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五一新干线A座1018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五一新干线A座10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488号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方式:13975897065

  采购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新干线A座1018室

  联系人:李珂、胡明辉、王孟婷、唐颗

  电话:0731-89783452、15274829999、1507312357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488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13975897065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新干线A座1018室

  联系人:李珂、胡明辉、王孟婷、唐颗

  电 话:0731-89783452、15274829999、15073123578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邀请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6.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7.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第7.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第8.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2.4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20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控制单价:喷绘21.28元/平方;横幅6.08元/米;车贴27.36元/平方;写真泡沫板34.85元/平方;亚克力320元/平方;高清度写真PP胶片、背胶、相纸27.2元/平方;易拉宝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62.05/副;门型展架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76.5元/副;KT板29.75元/平方;纸板、冷板34.85元/平方;高空作业人工1000元/天,28米高空云车2500元/天)。

  第二章第13.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4.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40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户名: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账  号:633124511

  3、缴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章第15.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6.1款

  响应文件副本及电子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7.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编号:LTGX-CG-20230601

  供应商名称:XXXXXX

  在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五一新干线A座10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26.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附页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0.1款

  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http://www.chinapost.com.cn/)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有效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4.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金额按照下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例如:某货物磋商,磋商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交纳金额:1800元。

  (3)交纳方式:电汇/银行转账。

  (4)交纳类型:货物类。

  (5)交纳时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6)代理费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福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

  账 号:79200180803666879

  第二章第35.1款

  其他规定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二、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说明: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并不退还磋商保证金;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退还磋商保证金;若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供应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禁止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后续项目的磋商。

 

  附页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标因素

  权重

  评标标准

  价格

  (80分)

  寄递仓储场地宣传物品制作采购价格分

  80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0.8≤B<1),B=0.9;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说明:

  (1)有效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没有实质性缺项或漏项。

  (2)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过程和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注:第二轮最终磋商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技术

  (10分)

  整体服务

  方案

  6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而不限于包括:宣传物品制作计划和规划、项目配置、服务流程及标准等;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完善合理、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实施性强的计5-6分, 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实施性较强的计3-4分,方案欠完善、实施性不强的计1-2分。

  设计方案

  4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宣传物品制作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设计方案完善合理、符合或优于项目需求、实施性强的计4分,设计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实施性较强的计2-3分,设计方案欠完善、实施性不强的计1分。

  商务

  (10分)

  企业资质

  3分

  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服务经验

  3分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具有类似宣传物品制作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计1分,最多计3分。

  注:投标人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盖章页)和能够证明结算总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复印件或者甲方支付银行凭证,如合同未执行完成需提供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银行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齐全,计0分。

  人员资质

  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中具有相关宣传物品制作工作经验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需提供项目经理个人简历、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人近半年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机构设置

  2分

  供应商在长沙地区注册有总公司的计2分,长沙地区有分公司或维护服务站的计1分。最多计2分。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合计

  100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①被宣告破产的;②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③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7.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0.一般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0.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0.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8)最后报价

  1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1.4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2.报价

  1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2.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4.磋商保证金

  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14.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4.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邮政集团: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

  17.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9.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9.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0.磋商程序

  20.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5.1款或者第25.2款情形进行。

  21.响应文件审查

  21.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1.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2.实质性响应

  22.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2.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无效响应

  23.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

  (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2.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5.磋商

  25.1本章第6.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5.2本章第6.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1.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6.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5.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4.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5.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6.响应文件评审

  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6.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和“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数值较高者为磋商基准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附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价格分公式计算得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7.提出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其他商务评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保密及串通行为

  29.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9.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0.成交信息的公布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询问及质疑

  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成交通知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3.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其他规定

  34采购代理服务费

  34.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5.其他规定

  35.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制作宣传物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 协议标的和标准
  •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           (以下简称货物)(此处须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提供该货物的运输配送、配合检验验收等伴随服务。
  • 本协议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附件1的要求和标准,不低于投标样品(如有)技术规格,并适合甲方特定使用环境和特定用途。如果涉及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并有效的标准。
  •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价格
  • 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货物单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货物名称

  服务范围

  不含税

  单价/元

  含税

  单价/元

  税额/元

  税率(%)

  1

           
             

  注:(1)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甲方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

  (2)以上货物价格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

  • 以上价格包括产品原材料、加工、包装、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相关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乙方承担。
  • 本协议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协议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 采购订单
  • 本协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订单”指采购方向乙方下达的,需要乙方供货给采购方指定邮政企业的订货通知,该单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规格型号、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订单格式见附件2。采购方为               。
  • 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执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 采购方向乙方下达订单时间:                   。
  • 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对采购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除非有合理原因(合理原因须经甲方和采购方认定,包括不可抗力等,但不包括产品价格上涨、选择性拒绝供货等),乙方应在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订单原件送达采购方。
  1. 订单以采购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确认生效。
  2. 订单中“供应商”盖章公司须与本协议中“乙方”盖章公司为同一公司;订单中“授权代表”签字人须与本协议中“乙方”签字人为同一人。
  3. 未经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已送达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 如乙方非因合理原因,未在本条第(四)款约定的时间内确认或拒绝,该订单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应按甲方单方确认的订单履行。如乙方未执行该采购订单则构成延迟履约,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货物的生产和交付
  • 乙方应拥有专用储存仓库,在货物未按订单发运出之前,保证一定的库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安全,以便必要时能迅速提供产品。仓库有专设管理员,负责出入库账目、统计报表、组织发货工作。仓储费用、运输费用及货物出库前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如甲方或采购方需对货物格式、颜色等技术规范进行细微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或采购方要求参加质量检测、组织生产。
  • 自采购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货物准确、安全运送至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点开箱、检查包装及清点货物内容和数量无误后,在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向采购方交付货物。乙方负责自担费用收集经有效签收的到货验收单原件并提交给甲方或采购方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 交货地点为甲方或采购方所属各地邮政企业的指定地址,相关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过程中标的物的毁损、丢失由乙方承担,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乙方应按附件1要求包装及标记。交付货物均应以纸箱作为外包装,以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予回收。甲方或采购方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同时每批次货物须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于甲方或采购方下属各级企业根据不同品种予以识别、分发及使用。
  •  检验和验收
  • 乙方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的货物规格型号和数量发货,经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检验验收合格后签章确认,出具“到货验收单”,到货验收单一式两份,乙方和收货人各持一份。到货验收单仅作为乙方履行协议条款中货物交付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依据。
  • 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附件1和投标样品(如有)对货物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甲方或采购方负责组织到货货物的抽取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随后批次订单中对抽检损耗进行补偿。
  •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按照第十条的约定对经抽检的同一订单下该批次全部货物及同期(检测日前一个月内及以后)已生产的货物(包括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已完成到货验收的货物、仍在乙方或在途的货物)进行赔偿、更换或退货,对未交付的货物甲方或采购方有权拒收。
  • 甲方或采购方若对货物包装、品种、规格、数量等外在品质存有异议,应在收货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如经查证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货物短缺、运输损毁等问题,乙方应按照第十条的约定进行赔偿或更换。
  • 付款
  • 货款      进行一次定期结算。乙方须按照甲方或采购方要求向甲方或采购方开具当次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订单复印件、到货验收单复印件等单据材料。
  • 甲方或采购方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前两个月已交付货物总价100%的货款。因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或采购方未按本条约定付款的,甲方或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甲方或采购方应依据如下账户信息向乙方提供的账户支付订单货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以上乙方“开户行”必须与其在人行系统中名称完全一致,以确保能够正常付款成功。   

  • 根据本协议约定,如乙方有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从未支付协议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或采购方有权继续追偿。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或采购方赔偿,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 保证
  •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乙方应保证甲方或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物权、债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 如果发生第三方对甲方或采购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问题,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若甲方或采购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也应当全额补偿甲方或采购方。第三方因甲方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侵权起诉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甲方或采购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确认,并应在确认问题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或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或采购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 转让及分包
  •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至其指定的第三方,无需取得协议对方同意。
  •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或采购方本协议订单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采购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 保密
  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2. 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3. 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4. 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5. 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 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7. 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8. 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9. 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 违约责任
  • 履约延误及赔偿
  1. 在履行本协议和订单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或采购方。甲方或采购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 除不可抗力和上述情形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交货,甲方或采购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向乙方收取误期赔偿费。延误时间达到7日,甲方或采购方向乙方收取当批延误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5%)作为赔偿费,之后每增加1日,赔偿费按当批延误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完成交货为止。一旦延误超过2周及以上时间,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或采购方经济赔偿费。
  • 质量或其他违约及赔偿:
  1. 在到货验收、质量检测及货物使用等环节中发现乙方生产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协议技术规范要求,乙方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后货物质量依然达不到协议要求,乙方需赔付    万元违约金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等价值货物。甲方或采购方同时有权根据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等无形损失)再提出索赔,乙方需根据甲方或采购方核算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份额;一年内在到货验收和质量检测中出现2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货物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 如果在乙方交货时,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查出货物数量不足或有明显质量问题,乙方须予以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交货时间自原订单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缴纳误期赔偿费。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或采购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
  3. 乙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之日起20日内,将赔偿费汇入甲方或采购方指定账户。如果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或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其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或采购方同意的上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货款、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完成相应赔偿。同时,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4.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因为乙方向甲方或采购方支付了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 违约终止协议:
  1. 在甲方或采购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或采购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单方解除本协议: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限或甲方和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交付货物;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协议及订单中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甲方或采购方认为乙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或采购方的利益,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的使各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或采购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4. 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影响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1. 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选择其他主体替代乙方,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甲方货物技术要求发生实质性变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在协议终止前对乙方根据生效订单约定已提供的货物进行费用结算;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满足下一次集中采购前过渡期内符合新技术标准的货物生产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应在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   年。
  • 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订单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履约保证金,但不超过扣除两倍首批量订单或预估年度订单后的实际订单总价的5%。
  • 履约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 银行履约保函: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保函。

  £ 银行电汇或转账。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协议或订单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 因乙方违约终止协议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七)本协议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 协议变更
  • 甲方可以在协议及订单履行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协议的指令,在本协议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乙方对此无异议:
  1. 本协议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或采购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业务要求;
  2. 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 乙方提供的服务;
  4. 甲方或采购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 如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协议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甲方书面同意,采购订单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协议或签署补充协议。乙方根据本条款进行采购订单总价或交货时间的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任何对协议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 反商业贿赂
  •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
  1. 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 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 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本协议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 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
  2. 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诉讼解决。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司法规则和程序进行判决。

  • 附则
  •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如新一轮采购结果尚未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延至新一轮采购结果确定,最长不超过   个月(此处可填“0”,即不顺延)。
  • 本协议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书面通知、成交通知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备忘录等,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组成协议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协议文件的优先顺序:
  1. 本协议及附件。本协议附件如与协议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协议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高于本协议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 采购文件;
  3. 成交通知书。
  1.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括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如遇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等原因,甲、乙双方可就下一年度的货物单价进行谈判。甲方有权决定下一年度协议是否继续执行,如协议终止,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其他约定

  协议附件:

  1.技术规范应答书

  2.订单格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以及控制价

  1、服务内容:为抓好“仓储获客”,稳定发展快包业务,促进仓配业务发展,规范管理,提升邮政企业形象,现对葫芦弟弟图书仓(面积21575㎡)、德亨仓(面积10500㎡)、长沙邮政中心局集包仓(面积2400㎡)、宜驰仓(面积13000㎡)、可孚仓(面积5000㎡)统一制作邮政企业文化墙、仓储广告牌、现场工作管理看板、生产和办公标识等,预计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标识清单如下:

  长沙邮政图书仓仓库存标准视觉化

  序号

  区域

  编号

  标识

  数量

  1

  分区标示

  4.2.2.2

  空车摆放区域

  1

  2

  分区标示

  4.2.2.2

  包装区域

  1

  3

  分区标示

  4.2.2.2

  待包装区域

  1

  4

  分区标示

  4.2.2.2

  收寄装车区域

  1

  5

  分区标示

  4.2.2.2

  拣货车区域

  1

  6

  库区门牌号

  5.2.3.1

  门牌号01-15

  15

  7

  设备标示

  4.5.1

  拣货车 SC01 - SC150

  150

  8

  设备标示

  4.5.1

  拣货筐 CD001--CD200

  200

  9

  货位通道指示牌

  5.2.3.1

  C00-C17

  17

  10

  货架指示牌(平面)

  4.3.3

  B13--B52 (2份)

  80

  11

  库区标识

  4.2.2.1

  (D区) D01-D34

  34

  12

  库区标识

  4.2.2.1

  (E区) E01-E23

  23

  13

  库区标识

  4.2.2.1

  ( X区 ) X01-X08

  8

  14

  库区标识

  4.2.2.1

  ( F区 ) F01-F08

  8

  15

  分区标示

  4.2.2.2

  清点区域

  1

  16

  分区标示

  4.2.2.2

  待上架区域

  1

  17

  分区标示

  4.2.2.2

  B2B发货区

  1

  18

  分区标示

  4.2.2.2

  售后件处理区

  1

  19

  分区标示

  4.2.2.2

  叉车存放区

  1

  20

  分区标示

  4.2.2.2

  叉车充电区(不干胶)

  1

  21

  警示标示

  5.3.1

  叉车限速

  5

  22

  警示标示

  5.3.1

  禁止攀爬

  15

  23

  警示标示

  5.3.1

  禁止吸烟

  20

  24

  分区标示

  4.2.2.2

  包材区域

  5

  25

  分区标示

  4.2.2.2

  次品区域

  1

  26

  警示标示

  5.3.1

  防火帘卷帘门下禁止停留,堆放货物

  10

  27

  警示标示

  5.3.1

  限速20码

  5

  28

  货架标识

  5.2.3.1

  B21单01-16、  B24单01-16、  B32单01-16、  B33单01-16、  B35单01-16、  B36单01-16、  B37单01-16、 B30单01-16、 B29单01-16、 B26单01-16、 B31单01-16、 B38单01-16(各2份)

  24

  29

  货架标识

  5.2.3.1

  B21双01-16、  B24双01-16、  B32双01-16、  B33双01-16、  B35双01-16、  B36双01-16、  B37双01-16、 B30双01-16、 B29双01-16、 B26双01-16、 B31双01-16、 B38双01-16(各2份)

  24

  30

  货架标识

  5.2.3.1

  (B42 双01-16) ( B43双01-16 )( B46双01-16)            ( B50 单01-16双份)(B49单17-30) (B48双17-30)  (B47单01-16)

  7

  其他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1

  通用消防管理

  1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

  园区平面图

  1

  长沙邮政德亨仓库存标准视觉化

  序号

  类型

  编号

  内容

  数量

  01

  仓库主体建筑标识

  4.1.1

  中国邮政标志-长沙邮政德亨仓

  1

 

  中国邮政

  1

 

  长沙邮政直播孵化基地

  0

  02

  入园登记

  1

  03

  入园须知

  1

  04

  库区分布指引标识

  4.2.1

  左方

  存储区、打包区、分拣区、收货区、集包区

  右方

  会议室、办公室

  前方

  客服区、洗手间

  1

  05

  库区标识

  4.2.2.1

  收货区

  2

  06

  验货区

  1

  07

  拣货区

  4

  08

  存货区

  4

  09

  退货区

  2

  10

  耗材区

  3

  11

  集包区

  2

  12

  揽收区

  3

  13

  粗分区

  2

  14

  供包台

  4

  15

  卸货区

  4

  16

  呆滞区

  1

  17

  分区标识

  4.2.2.2

  A区

  5

  18

  B区

  3

  19

  C区

  3

  19

  D区

  5

  20

  E区

  5

  21

  F区

  9

  22

  G区

  10

  23

  卸货区01车位

  1

  24

  卸货区02车位

  1

  25

  卸货区03车位

  1

  26

  卸货区04车位

  1

  27

  预包区

  2

  28

  快递包裹区

  1

  29

  EMS包裹区

  1

  30

  残次品区

  1

  31

  收货上架区

  1

  32

  不良品区

  1

  33

  理货上架区

  1

  34

  问题处理

  1

  35

  叉车充电区

  1

  36

  员工休息区

  1

  37

  拣选车存放区

  1

  38

  叉车存放区

  1

  39

  饮水区

  2

  40

  纸箱回收区

  1

  41

  库区出入口导向牌

  5.1.1

  前进箭头

  350米

  42

  参观流向

  5.2.2

  通往拣货区

  3

  43

  通往打包区

  4

  44

  通往存储区

  4

  45

  通往集包区

  5

  46

  货位通道牌

  5.2.3.1

  拣货通道 01

  2

  47

  拣货通道 02

  2

  48

  拣货通道 03

  2

  49

  拣货通道 04

  2

  50

  拣货通道 05

  2

  51

  拣货通道 06

  2

  52

  警示标识

  5.3.1

  禁止吸烟

  15

  53

  禁止拍照

  8

  54

  注意安全

  20

  55

  禁止烟火

  10

  56

  当心叉车

  8

  57

  当心高空坠物

  20

  58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

  59

  禁止靠近

  15

  60

  禁止跳下

  12

  61

  当心机械伤人

  6

  其他标识

  内容

  数量

  消防安全制度

  2套

  通用消防管理

  2套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2套

  园区平面图

  2套

  消防“一会三卡”制度

  1套

  长沙集包中心库存标准视觉化

  序号

  类型

  编号

  内容

  数量

  01

  仓库主体建筑标识

  4.1.1

  中国邮政标志-长沙集包中心

  1

 

  中国邮政

  1

   

  0

  02

  入园登记

  1

  03

  入园须知

  1

  04

  库区分布指引标识

  4.2.1

  左方

  存储区、打包区、分拣区、收货区、集包区

  右方

  会议室、办公室

  前方

  客服区、洗手间

  1

  05

  库区标识

  4.2.2.1

  收货区

  2

  06

  验货区

  1

  07

  拣货区

  4

  08

  存货区

  4

  09

  退货区

  2

  10

  耗材区

  3

  11

  集包区

  2

  12

  揽收区

  3

  15

  卸货区

  6

  16

  呆滞区

  2

  17

  分区标识

  4.2.2.2

  收寄区01

  1

 

  收寄区02

  1

 

  收寄区03

  1

 

  收寄区04

  1

 

  收寄区05

  1

 

  收寄区06

  1

  18

  收寄区07

  1

  19

  收寄区08

  1

 

  收寄区09

  1

 

  收寄区10

  1

  19

  卸货区01车位

  1

  20

  卸货区02车位

  1

  21

  卸货区03车位

  1

  22

  卸货区04车位

  1

  23

  卸货区05车位

  1

  24

  卸货区06车位

  1

 

  分拣区01

  1

 

  分拣区02

  1

 

  分拣区03

  1

 

  分拣区04

  1

 

  分拣区05

  1

 

  总包传送带

  1

 

  大件区

  1

  25

  邮袋存放区

  1

  26

  邮件暂存区

  1

  28

  快递包裹区

  1

  30

  残次品区

  1

  34

  问题处理

  1

  36

  员工休息区

  1

  37

  拣选车存放区

  1

  38

  叉车存放区

  1

  39

  饮水区

  2

  40

  纸箱回收区

  1

  42

  参观流向

  5.2.2

  通往拣货区

  3

  43

  通往打包区

  4

  44

  通往存储区

  4

  45

  通往集包区

  5

  46

  货位通道牌

  5.2.3.1

  拣货通道 01

  2

  47

  拣货通道 02

  2

  48

  拣货通道 03

  2

  49

  拣货通道 04

  2

  50

  拣货通道 05

  2

  52

  警示标识

  5.3.1

  禁止吸烟

  15

  53

  禁止拍照

  8

  54

  注意安全

  20

  55

  禁止烟火

  10

  58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

  59

  禁止靠近

  9

  60

  禁止跳下

  9

  61

  当心机械伤人

  10

  其他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2套

  通用消防管理

  2套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2套

  园区平面图

  2套

  消防“一会三卡”制度

  1套

  长沙邮政好护士仓库存标准视觉化

  序号

  类型

  编号

  内容

  数量

  01

  仓库主体建筑标识

  1.1

  中国邮政标志-长沙邮政好护士仓

  1

  02

  中国邮政

  1

  03

  入园登记

  1

  04

  入园须知

  1

  05

  库区标识

  2.1

  收货区

  2

  06

  验货区

  1

  07

  拣货区

  4

  08

  存货区

  4

  09

  退货区

  2

  10

  耗材区

  3

  11

  集包区

  2

  12

  揽收区

  3

  13

  粗分区

  2

  14

  供包台

  4

  15

  卸货区

  4

  16

  呆滞区

  1

  17

  分区标识

  3.1

  A区

  5

  18

  B区

  3

  19

  C区

  3

  20

  D区

  5

  21

  E区

  5

  22

  F区

  9

  23

  G区

  10

  24

  卸货区01车位

  1

  25

  卸货区02车位

  1

  26

  卸货区03车位

  1

  27

  卸货区04车位

  1

  28

  预包区

  2

  29

  3.2

  快递包裹区

  1

  30

  EMS包裹区

  1

  31

  残次品区

  1

  32

  收货上架区

  1

  33

  不良品区

  1

  34

  理货上架区

  1

  35

  问题处理

  1

  36

  叉车充电区

  1

  37

  员工休息区

  1

  38

  拣选车存放区

  1

  39

  叉车存放区

  1

  40

  饮水区

  2

  41

  纸箱回收区

  1

  42

  库区出入口导向牌

  4.1

  前进箭头

  350米

  43

  参观流向

  5.1

  通往拣货区

  3

  44

  通往打包区

  4

  45

  通往存储区

  4

  46

  通往集包区

  5

  47

  货位通道牌

  6.1

  拣货通道 01

  2

  48

  拣货通道 02

  2

  49

  拣货通道 03

  2

  50

  拣货通道 04

  2

  51

  拣货通道 05

  2

  52

  拣货通道 06

  2

  53

  警示标识

  7.1

  禁止吸烟

  15

  54

  禁止拍照

  8

  55

  注意安全

  20

  56

  禁止烟火

  10

  57

  当心叉车

  8

  58

  当心高空坠物

  20

  59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

  60

  禁止靠近

  15

  61

  禁止跳下

  12

  62

  当心机械伤人

  6

  其他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2套

  通用消防管理

  2套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2套

  园区平面图

  2套

  消防“一会三卡”制度

  1套

  长沙邮政宜驰仓库存标准视觉化

  序号

  类型

  编号

  内容

  数量

  01

  仓库主体建筑标识

  4.1

  中国邮政标志

  1

  02

  长沙邮政电商园

  1

  03

  宜驰仓

  1

  04

  入园须知

  1

  05

  库区分布指引标识

  4.2.1

  左方

  集包区

  右方

  存储区、打包区、分拣区、收货区

  其他

  财务室、客服区、饮水区

  1

  06

  库区标识

  4.2.2.1

  收货区

  1

  07

  验货区

  1

  08

  拣货区

  4

  09

  存货区

  4

  10

  退货区

  2

  11

  耗材区

  3

  12

  集包区

  2

  13

  供包台

  4

  14

  卸货区

  3

  15

  呆滞区

  1

  16

  分区标识

  4.3

  预包区

  2

  17

  快递包裹区

  1

  18

  残次品区

  1

  19

  收货上架区

  1

  20

  不良品区

  1

  21

  理货上架区

  1

  22

  问题处理

  1

  23

  叉车充电区

  1

  24

  员工休息区

  1

  25

  拣选车存放区

  1

  26

  叉车存放区

  1

  27

  饮水区

  1

  28

  纸箱回收区

  1

  29

  库区出入口导向牌

  5.1.1

  前进箭头

  350米

  30

  参观流向

  5.2.2

  通往1号仓库

  2

  31

  通往2号仓库

  2

  32

  通往3号仓库

  3

  33

  通往4号仓库

  1

  34

  通往拣货区

  3

  35

  通往打包区

  4

  36

  通往存储区

  4

  37

  通往集包区

  5

  38

  货位通道牌

  5.2.3.1

  拣货通道 01

  2

  39

  拣货通道 02

  2

  40

  拣货通道 03

  2

  41

  拣货通道 04

  2

  42

  警示标识

  5.3.1

  禁止吸烟

  8

  43

  禁止拍照

  4

  44

  注意安全

  20

  45

  禁止烟火

  10

  46

  当心叉车

  3

  47

  当心高空坠物

  8

  48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

  49

  禁止靠近

  15

  50

  禁止跳下

  5

  51

  当心机械伤人

  8

  其他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1套

  通用消防管理

  1套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1套

  园区平面图

  1套

  消防“一会三卡”制度

  1套

  2、控制价说明(控制单价):喷绘21.28元/平方;横幅6.08元/米;车贴27.36元/平方;写真泡沫板34.85元/平方;亚克力320元/平方;高清度写真PP胶片、背胶、相纸27.2元/平方;易拉宝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62.05/副;门型展架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76.5元/副;KT板29.75元/平方;纸板、冷板34.85元/平方;高空作业人工1000元/天;28米高空云车2500元/天)。

  二、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Q/YB 0066—2020《邮政仓库内部视觉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服务质量要求及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服务质量要求:

  1.与采购人沟通根据需求对所需宣传物品进行设计制作。

  2.定制的宣传物品需要在确定样品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交付并在指定地点安装,最后需通过采购人员审核。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长沙地区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的货物规格型号和数量发货,经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检验验收合格后签章确认,出具“到货验收单”,到货验收单一式两份,乙方和收货人各持一份。到货验收单仅作为乙方履行协议条款中货物交付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依据。

  2、甲方或采购方有权依据供货合同和投标样品(如有)对货物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甲方或采购方负责组织到货货物的抽取送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随后批次订单中对抽检损耗进行补偿。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乙方应对经抽检的同一订单下该批次全部货物及同期(检测日前一个月内及以后)已生产的货物(包括甲方或采购方指定的收货人已完成到货验收的货物、仍在乙方或在途的货物)进行赔偿、更换或退货,对未交付的货物甲方或采购方有权拒收。

  4、甲方或采购方若对货物包装、品种、规格、数量等外在品质存有异议,应在收货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如经查证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货物短缺、运输损毁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更换。

  五、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货款采取一仓一结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结算币种: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六、其他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含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服务费用、利润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甲方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应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2: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四、业绩情况表

  五、技术方案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八、报价一览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廉洁承诺书

  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二、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 ①被宣告破产的;②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③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请单独打印一份用于开标身份验证。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请单独打印一份用于开标身份验证。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影印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发证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影印件)。

 
3.2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影印件;

  2.供应商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 提供“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提供承诺函:提供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的承诺函:①被宣告破产的;②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③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5.提供诚信资格要求承诺函:不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6.提供承诺函: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提供承诺函:与邮政集团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邮政集团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集团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属于邮政集团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业绩情况表

  近年(2020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业绩情况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卖方

  合同买方

  合同买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合同金额合计:

  人民币         万元

  注:如本项目对供应商或者响应业绩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本表并根据第二章“评审因素和标准”相关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盖章页。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附框架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或订单等材料影印件,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材料不全,对应的业绩不得分(原件备查)。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说明

  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并结合评审因素和标准编写《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

  一、整体服务方案;

  二、设计方案;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提供人员身份证影印件、职称证(如有)影印件、资格证(如有)影印件、近3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意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影印件,证明材料不全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全部条款响应,无偏离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否决应答。如全部条款均应答响应,在表中填写“全部条款响应,无偏离”,或逐条回答“响应”或“响应并优于”;“响应并优于”时,还须列出具体要求、参数或指标。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报价一览表

  序号

  内容

  控制单价(元)

  单位

  供应商报价

  (元)

  备注

  1

  喷绘

  21.28

  平方

   

  2

  横幅

  6.08

  米

   

  3

  车贴

  27.36

  平方

   

  4

  写真泡沫板

  34.85

  平方

   

  5

  亚克力

  320

  平方

   

  6

  高清度写真PP胶片、背胶、相纸

  27.2

  平方

   

  7

  易拉宝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

  62.05

  副

   

  8

  门型展架2000mm*800mm,四色写真,含展架

  76.5

  副

   

  9

  KT板

  29.75

  平方

   

  10

  纸板、冷板

  34.85

  平方

   

  11

  高空作业人工

  1000

  天

   

  12

  28米高空云车

  2500

  天

   

  合计

   

  注:1. 本项目按单价控制价报价,需按照以上内容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含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服务费用、利润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 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漏写,将导致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及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提供

 

  十、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

  我单位根据招标有关规定,现就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磋商期间及成交后项目实施中的廉洁要求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标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供应商参与正当投标。

  4、建立健全各项廉洁制度,积极开展廉洁教育。

  5、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6、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7、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不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9、其他需要保证的事项。

  上述廉洁保证期限为本廉洁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约结束之日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_日

 
 

  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5条规定提供,格式按八、报价一览表格式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

  3、最后报价不装入响应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在磋商现场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