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货物运输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25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磋商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货物运输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编号:JSZB-2023-12228),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磋商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进行公开磋商,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响应。

  1.   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货物运输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物流营销中心货物运输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1.2.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扬州市分公司寄递事业部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保险公司负责采购人所承运的所有货物的运输保险服务,主要货物为鞋帽服装、药品、快消品、化妆品、汽配类、家电配件等。

  1.2.3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为7.6万元(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采购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3服务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按保险费设置最高限价7.6万元/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人员且承诺项目管理人员成交后负责本项目统筹、对接、人员安排等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货物运输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提供经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7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项目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办理CA证书及磋商文件下载: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文件费用(电汇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平台暂无支付功能)→确认报名成功→下载磋商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 808 6131或CA客服电话400 7888 550 (周一~周五9:00-17:00)。

  其中,文件缴费及下载流程如下:

  (1)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注册并登录“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无需办理本平台CA)(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支付文件费用(选择子账号付款)并下载文件。

  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审核联系人雷经理:025-83303501。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纳选择子账号付款方式(即银行汇款),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转账事由”:“xxxx标书费)”。供应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响应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3)致电磋商代理机构确认成功后,报名单位还需将支付成功的凭证截图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同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磋商文件”的操作。

  4.2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

  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还需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磋商文件”的操作。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3年6月5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开标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磋商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6.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响应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8.2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邮政编码:210003

  联 系 人:刘雪柔

  电    话:15861816211

  电子邮件:1064409870@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