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标段十二、标段十九、标段二十四)公开招标公告

2023-05-17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评估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YCYHNMGFH-2023-1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招标背景)及招标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全辖范围内房地产、土地、资产、债权及鄂尔多斯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或2025年12月31日为止(二者先达到为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7个标段(本次招标仅针对标段十二、标段十九、标段二十四),具体如下:

  序号

  标段

  评估内容-实施地域

  1

  标段一

  房地产-呼和浩特

  2

  标段二

  房地产-包头

  3

  标段三

  房地产-呼伦贝尔

  4

  标段四

  房地产-兴安盟

  5

  标段五

  房地产-通辽

  6

  标段六

  房地产-赤峰

  7

  标段七

  房地产-锡林郭勒

  8

  标段八

  房地产-乌兰察布

  9

  标段九

  房地产-鄂尔多斯

  10

  标段十

  房地产-巴彦淖尔

  11

  标段十一

  房地产-乌海

  12

  标段十二

  房地产-阿拉善

  13

  标段十三

  土地-呼和浩特

  14

  标段十四

  土地-包头

  15

  标段十五

  土地-呼伦贝尔

  16

  标段十六

  土地-兴安盟

  17

  标段十七

  土地-通辽

  18

  标段十八

  土地-赤峰

  19

  标段十九

  土地-锡林郭勒

  20

  标段二十

  土地-乌兰察布

  21

  标段二十一

  土地-鄂尔多斯

  22

  标段二十二

  土地-巴彦淖尔

  23

  标段二十三

  土地-乌海

  24

  标段二十四

  土地-阿拉善

  25

  标段二十五

  资产-全区

  26

  标段二十六

  债权-全区

  27

  标段二十七

  矿业权-鄂尔多斯

  1.3标段中标份额划分:

  (1)中标人数量

  标段十二 房地产-阿拉善:1-2名;

  标段十九 土地-锡林郭勒:1名;

  标段二十四 土地-阿拉善:1名。

  (2)中标份额划分

  各标段中标人的中标份额根据中标人数量按照采购估算金额进行划分:

  当中标人为2家时,则按照第一名55%,第二名45%分配;

  当中标人为1家时,份额为100%。

  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1.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所有标段均适用,如分支机构投标则分支机构及总公司均应满足通用资格条件,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2.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9.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1.9.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9.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9.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2.1.9.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1.9.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1.9.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9.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2.1.9.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1.9.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1.9.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2.1.9.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9.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2.1.9.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1.9.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2.1.9.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1.9.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2.1.9.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2.1.9.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2.1.9.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9.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2.1.9.3-2.1.9.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2.2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12 房地产评估

  2.2.1投标人须具备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具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服务能力(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执业资质,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服务能力承诺);

  2.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具备的房地产评估等与本项目相关业绩一份(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评估报告关键页)。

  标段19、24 土地评估

  2.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具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评估服务能力(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备案证明文件,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服务能力承诺);

  2.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具备的土地评估等与本项目相关业绩一份(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评估报告关键页)。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5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大厦A座8层807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报名材料模板);

  (3)税务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此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招标文件款的发票使用);

  (4)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获取报名相关模板,并委托经办人持上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无法到现场购买,须将报名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4.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伍佰 元(¥ 5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发送至公告中的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宇泰大厦A座8层807室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3)比德电子采购平台(www.bdebid.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邮编:10007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悦、范琪、郭宇宁、滕文明

  联系电话:18004717075、17704880405

  邮箱:zhangyue01.zgtj@chinaccs.cn、fanqi.zgtj@chinaccs.cn

  开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6232593799000087521

  开户行联号:306100005014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邮编:010010

  招标人联系人:武女士

  招标人联系方式:0471-5100548

  监督电话:0471-5100471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