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苏州市第二批揽投部形象达标改造工程,磋商编号:JSszCG-2023-0433,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苏州市第二批揽投部形象达标改造工程。项目估算金额约为49.47万元。
2采购内容
2.1本项目苏州市第二批揽投部形象达标改造工程。完成全区现有16个揽投部形象达标改造,以及今年计划新增11个新揽投部形象达标改造。
2.2项目地点:苏州市。
2.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5工期:自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依据实际项目下订单,每个网点从具备设计条件开始,采购、制作、安装到竣工,需满足2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使用。
2.6质保期:供应商所有标识产品(含LED灯)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按照每个点位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7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允许供应商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标包1 |
合计 |
相城区 |
姑苏区 |
新区 |
常熟 |
张家港 |
太仓 |
14 |
3 |
2 |
3 |
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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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合计 |
园区 |
吴中区 |
昆山 |
吴江 |
/ |
/ |
13 |
4 |
2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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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其中标包一最高限价为291925.02元(含税,人民币),标包二最高限价为202788.60元(含税,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一、标包二共用)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办事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自2020年5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间为准)。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8)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得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办理CA证书及采购文件下载):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供应商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文件费用(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平台暂无支付功能)→确认报名成功→下载采购文件。注册、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客服电话4008988881、01056035416或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其中,文件缴费及下载流程如下:
(1)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邮通招标”,选择“公开项目”,搜索并点击本项目名称链接后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传委托书、营业执照)、文件费用缴纳以及电子发票的开具。
(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推荐潜在参选人选择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公众号“我的报名”中查看发票状态,开票成功后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获取发票。微信缴费、开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3)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供应商需将支付成功的凭证截图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系统,同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05月26日13: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3年05月26日上午13:00-13: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签到”流程。
5.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地点:苏州市三香路999号非矿院大厦2楼裙204室。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CA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5.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如有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时,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如供应商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异常,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如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解密异常,或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6.开标:
6.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响应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6.3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999号非矿院大厦2楼裙204室。
6.4开标时,建议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电脑对线上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大厅解密响应文件均需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
7.磋商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仅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大伟、许振泉、李昊、施雯
电 话:15306189071、15995410910
202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