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报整体折扣,结算时金额按照各单项服务内容单项上限价格*数量*折扣。)”修改为“本项目报价方式按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均不可超过单价上限值,否则投标无效,报价按各项单价分别计算报价得分,结算时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2、本项目报价方式修改如下: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40分) |
投标报价 (40分) |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40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2、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5”之间数值较高者。 3、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
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 (40分) |
投标报价 (40分) |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Ki I=1;2;3;4,其中“K1”为8口交换机,报价分数为4分,“K2”为24口交换机,报价分数为20分,“K3”为48口交换机,报价分数为8分,K4为路由交换一体机,报价分数为8分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2、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5”之间数值较高者。 3、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
3、磋商文件中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0 八、报价一览表”修改为如下形式: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路由器、交换机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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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价 |
8口交换机 |
元 |
24口交换机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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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口交换机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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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交换一体机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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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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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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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
我方(响应/不响应)服务期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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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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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项目报价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2、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均暂定为 13 %,供应商须按该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备注:
1、以上报价包括报价为履行合同全部服务费用;
2、报价单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报价无效。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到的相同部分同步修改,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