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网点建设店面标识类产品购置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0104-202304-FZBHW0408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网点建设店面标识类产品购置项目
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对改造网点(站点)的海报架、宣传牌、标识、招牌、发光字、立体字等店面标识类产品进行采购。
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15天内完成送货安装。
质保期:2年。
4、采购限价: 23.879 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限价(含分项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8)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被列为黑名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地的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撑。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 在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2023年 04 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付费下载比选采购文件,500元/项目(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比选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比选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本项目不是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
4.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 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 05 月 06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2 号 会议室。
3.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凡是购买了比选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比选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网(www.chinapost.com.cn)发布。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银墩街中国邮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项目联系人:李晓霜、周齐、冷霄香
电 话: 027-87272763/15007181300
电子邮箱: zhaobiao4b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