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及各县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包1、3)”(采购编号:NO.TZPOST-FW-23013)经两轮公开招标流标后转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根据相关立项文件,本项目需采购台州市区内邮路外包服务。每个合同包选择1家成交单位,资金来源为自筹。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拟中标一个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服务期内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485.89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 序号 |
标包名称 |
线路起始 |
单程/往返 |
预估 里程 |
频次 |
常用 车型 (米) |
计量 单位 |
预计趟次 (按公里结算行填公里数) |
报价 要求 |
评分权重 |
1 |
1-1 |
三门县分公司区内邮路服务外包 |
三门-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
单程 |
4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657 |
541 |
30% |
1-2 |
三门-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
往返 |
8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800 |
20% |
||
1-3 |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三门 |
单程 |
4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541 |
10% |
||
1-4 |
三门-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
单程 |
8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701 |
10% |
||
1-5 |
三门-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
往返 |
16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1051 |
10% |
||
1-6 |
江口邮件处理中心-三门 |
单程 |
8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561 |
10% |
||
1-7 |
三门-各揽投点 |
往返 |
保底150公里/天 |
不定期 |
4.2 |
元/公里 |
165659 |
4.3 |
10% |
||
3 |
3-1 |
玉环市分公司区内邮路服务外包 |
玉环-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
单程 |
115 |
一日多班 |
9.6 |
元/趟 |
450 |
840 |
30% |
3-2 |
玉环-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
往返 |
23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1198 |
20% |
||
3-3 |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玉环 |
单程 |
115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840 |
10% |
||
3-4 |
玉环-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
单程 |
9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741 |
10% |
||
3-5 |
玉环-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
往返 |
18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1025 |
10% |
||
3-6 |
江口邮件处理中心-玉环 |
单程 |
90 |
不定期 |
9.6 |
元/趟 |
365 |
592 |
10% |
||
3-7 |
玉环-各揽投点 |
往返 |
保底150公里/天 |
不定期 |
4.2 |
元/公里 |
110426 |
4.3 |
10% |
注:(1)具体采购数量、路向、服务时间以实际业务趟数、路线、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2)市本级及各县市分公司组开的邮路,起始点统称对应县市分公司抬头,包含但不限于XX邮件处理中心(例:三门县分公司区内邮路服务外包,起始点统称为三门,包括但不限于三门邮件处理中心),各地址见下: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1 |
玉环 |
台州市玉环市楚门镇青春西路8号 |
2 |
三门 |
台州市三门县朝阳路2号 |
3 |
江口邮件处理中心 |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前洋王黄椒路公交集团隔壁 |
4 |
台州邮件处理中心 |
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大道1288号 |
(3)合同期内如遇实际邮运里程增加的量大于20公里的或减少的量大于额定邮运里程20公里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双方核实后,可按该线路平均里程单价调整基准运价。调整后的运价=调节前的平均里程运价*调整后的里程数。
(4)实际使用过程中,如甲方要求采用其他车型(包含高栏车、冷藏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车辆,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A.中标单价基准车型为9.6米,即:
① 每米结算单价=中标单价/基准车型车厢长度
② 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小于9.6米且大于等于7.2米)的车辆,结算价格=实际车厢长度×每米结算单价
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小于7.2米)的车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75%
③ 超出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超出长度×每米结算单价×70%。
④ 在实际使用中,车厢长度以行驶证上注明的数据或实际测量为准。
B.中标单价基准车型为4.2米车型,即:
① 每米每公里结算单价=中标单价/基准车型车厢长度
② 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实际车厢长度×每米每公里结算单价
③ 超出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超出长度×每米每公里结算单价×60%。
④ 在实际使用中,车厢长度以行驶证上注明的数据或实际测量为准。
(5)所有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并符合本项目约定的标准。投标人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运邮,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与自有车辆同等标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25%。
(6)邮路车辆安装中国邮政GPS/北斗监控便携式设备,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由承运商承担。
(7)旺季是指每年的11月1-5日、11月11-17日、农历腊月十二至腊月二十四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旺季期间的临时邮路实施旺季运价涨幅机制,正班车仍旧执行原价。旺季期间的价格=原价*1.15。
3.1投标人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且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在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采购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终止前四个月,遵照管理办法经商务谈判与公司决策,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合同终止条款参照原合同。
3.4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维护费、税金、各类规费等,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取数路径:新一代系统(路径:首页>过程管控>统计分析>运行分析>已发运邮路分析)或车管平台(路径:主页>数字管车>运行>全程跟踪)。
3.6服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内。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4.2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4投标人能够提供用于区内邮路运输的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须提供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年限等,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的名称与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称一致的,属于自有车辆范畴。车辆信息须确保真实有效,若出现作假或信息不符等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4.5如中标后必须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安装中国邮政GPS/北斗监控便携式设备,设备租金由投标人承担。
4.6供应商具有至少1个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与本项目类似的邮路运输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
4.7投标人自有车辆必须购买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
4.8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10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
4.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2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应答人须按照“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 2023年4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5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线上购买;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整(¥0),售后不退;
(4)购买流程:
①用户注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注册。
②CA证书办理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CA证书办理。
③报名材料提交: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报名材料提交。
④招标文件下载: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投标文件下载。
备注:用户注册、CA证书办理、报名材料提交、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相关事宜请查询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或联系客服电话010-68394699(周一至周五9:00-17:00)。操作手册下载流程: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
(5)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a.供应商信息采集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d.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f.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含联行号信息);
g.标书费已缴凭证。
备注:所有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方式:
①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
②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实物样品(若有)现场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9:30。
(3)文件递交、签到要求:投标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递交,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现场签到流程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投标样品(若有)的现场递交。
(4)现场递交、签到、解密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西路292号七楼会议室。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8、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额:按20000元/供应商进行收取(可沿用公开招标所缴保证金);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应答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人账户(缴款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台州市椒江中山西路292号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台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035483170010001
项目联系人:严女士
电 话:0576-88820188
电子邮件:171863894@qq.com
附件一:
信息采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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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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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简称(不超过10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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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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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登记编号(15位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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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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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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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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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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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时的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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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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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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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的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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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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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码 |
联系人固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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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 |
联系人传真号码(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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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件类型(选填) |
资质证件号码(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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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选填):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将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招标项目名称) 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