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志雄 | 来源:湖北省邮政工会 | 时间:2023-04-11 |
日前,湖北省分公司、省邮政工会联合印发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员工住院互助共济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新一轮职工住院互助共济工作。
职工住院互助共济是为了解决职工因病住院所致的经济困难,合并原职工住院互助保险和女职工安康保险的医疗关爱保障。保障周期以两个自然年度为一轮。全省邮政在岗的合同工以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劳务用工,可自愿参加。互助共济金每轮每份200元,其中参保职工缴纳100元,企业行政补贴100元。
职工住院互助共济坚持“集中帮扶困难,越困难补助越多”的原则,按职工因病住院自费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补助起付金额5000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因病住院,一个自然年度中,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补助。其中,自费金额2万元以下的,按30%补助;4万元以下的,按35%补助;6万元以下的,按40%补助;8万元以下的,按45%补助;10万元以下的,按50%补助;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职工在保障期内 未享受互助共济补助的,在下一保障期内,其补助比例在同档比例基础上再上浮5%。
目前,全省邮政已开启互助共济职工自愿报名和互助共济金缴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