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2023年评估中介机构合作准入采购-标段三(LNTH2023081E-3)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为强化评估中介机构合作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和总行工作要求,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评估机构合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规定,现拟采购98家评估中介机构负责辽宁省分行及辖内13家二级分行信贷业务、资产保全业务提供等押品价值评估服务,保证评估报告的质量客观审慎。需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估价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出具估价结果,作为信贷决策依据。本项目合作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费用预算1495.5万元,总费用预算2991万元。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1.2本次入围机构按合作区域分为辽宁省内13个地市(不含大连,但含辖区各县),评估按押品类型分为房产、土地、资产、二手车。本标段标包划分情况:
标段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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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服务单位 |
综合资产评估机构数量 |
包1 |
沈阳市分行 |
1 |
包2 |
鞍山市分行 |
1 |
包3 |
本溪市分行 |
1 |
包4 |
丹东市分行 |
1 |
包5 |
锦州市分行 |
2 |
包6 |
营口市分行 |
1 |
包7 |
盘锦市分行 |
2 |
包8 |
朝阳市分行 |
1 |
包9 |
葫芦岛市分行 |
1 |
合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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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费用结算。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8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具有满足每包项目需求评估资质的专职评估师(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提供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4.2分支机构报名的,还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4.3投标人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备案函)。(具备在所投标包当地范围内在资产评估执业资质及其他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需提供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4.4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未被邮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主动退出。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满足项目需求的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备案函)(加盖公章复印件);4、满足项目需求的资产评估师证(3名)(加盖公章复印件)。
2、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即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thzbb@126.com),邮件主题“邮储银行2023年评估中介机构合作准入采购-标段三+包号领取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公对公账户、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5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5.4如投标投标人无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邮寄至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2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有权转为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1家供应商合格的,有权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5楼
联系人:孙庆超、于晓琳
联系电话:024-23241055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