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cg〔2023〕02号)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
一、采购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合作期限两年。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需求,拟选取两家供应商对我市分行5辆公务及业务用车(3辆起亚K5、1辆奇瑞瑞虎i7、1辆别克君越)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本项目预算20万元,采购内容为零星维修,合作期限两年,入围两名服务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机动车维修经营二类及以上。
2、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及人员;
备注:“本地”系指:宿州市。
4、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出具响应资格承诺函):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供应商出具响应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供应商行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版)》约束,在中选后将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监督、惩罚措施等规定纳入采购合同约束性条款;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8、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报名。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9日9时00分到2023年04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按照第七条其他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形成扫描件发至邮箱szcg3050117@163.com。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7-3050117。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15时00分止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04月07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本地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以上材料中,若采取现场报名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为原件。其余材料供应商可以提供装订好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每份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采购人;若邮件报名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其余材料以原件扫描形成PDF文件,发送预留邮箱提交采购人;报名后若放弃磋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天通知采购人,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网站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
联 系 人:马经理
电 话:0557-3050117
电子邮件:szcg30501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