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高速彩色复印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3-03-20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高速彩色复印机租赁项目,项目编号:WZPOST-FW-2023007,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高速彩色复印机租赁项目。

  1.2项目编号:WZPOST-FW-2023007。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高速彩色复印机租赁服务。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预估总采购额86.789万元(含税)。本项目采购统招分签的形式,各县(市)分公司与成交投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标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序号

  服务名称

  *最高限价(含税,元/张)

  服务期内总预计打印量(万张)

  价格评分权重

  预估服务期内采购金额

  (万元)

  1

  租赁高速彩色复印机共11台。具体明细如下:

  温州市分公司4台、瑞安市分公司2台、乐清市分公司2台、泰顺县分公司1台、苍南县分公司2台

  1-1

  黑白打印

  0.04元/张

  690万张

  32%

  27.6

  1-2

  彩色打印

  0.13元/张

  455.3万张

  68%

  59.189

  (二)服务期限:温州市分公司、瑞安市分公司、乐清市分公司、泰顺县分公司服务期限24个月;苍南县分公司服务期限20个月。合同到期后,如中标人达到招标人各项服务标准(满意程度等),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三)配送地址:温州邮区中心局4楼、瑞安市邮政局(瑞安市松桥路43号)、乐清市法院、泰顺县人民法院(泰庆北路440号)、龙港市人民法院和苍南县人民法院。

  (四)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增值税发票税费、人工费、材料费、维护费、运输配送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项目所需的打印机设备以及使用的墨盒等耗材(装订针除外)、日常维修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打印纸张由招标人提供。具体采购额以实际产生的打印数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招标人按照实际产生的打印数量乘以中标价格(单价)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

  (五)设备要求:需原厂复合一体机喷墨打印机设备,符合节能环保无污染要求。机器性能:75张/分钟及以上,双面输稿,双面复印、打印,双纸盒加手送,设备月打印负荷量满足生产需求,设备日常使用、维护过程中需全部使用原厂耗材及零备件,耗材序列号官网可查询。推荐适用产品型号:爱普生WF-C20750A、理想FT5230等,投标人可提供或相当于与推荐品牌(型号)同档次的产品参与投标。

  (六)质量标准: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货物为原厂家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投标人负全责。所有耗材及零配件均必须为原厂原装品。

  (七)服务要求:合同期内,投标人为招标人上述机器设备免费提供至少每月一次上门保养服务,机器遇有故障时,投标人提供当日免费上门维修(4小时内到达现场),且须在48小时内修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需提供备用机(备用设备应与使用设备相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4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20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在线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供应商登录”)找到对应的招标项目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0571-82637830。

  4.2招标文件售价按500元/本收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建议通过系统使用支付宝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注册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4.3注册成功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购买招标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投标人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1日9:00:00(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投标人须至递交地点或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5.5.4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8、其他事项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纪委,举报电话:0577-8668890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

  地    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联 系 人:徐工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7-88089120

  项目负责人:赵阳君、姜亮亮

  电子邮件:/

  项目联系人:姜亮亮

 

  电    话:15957785772

 

  电子邮件:jiangliangliang.gyl@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3110830019310007488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