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序号 |
路向 |
预估趟次 |
最高限价 (含税) |
报价权重 |
预估服务期内 采购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合同包一 |
慈溪市分公司区内上行运输外包 |
1-1 |
慈溪-宁波单程(9.6米) |
3645 |
706.91元/趟 |
34% |
2576686.95 |
2年,到期后协商一致可再续签一年。 |
1-2 |
慈溪-宁波往返(9.6米) |
4380 |
1081.68元/趟 |
63% |
4737758.40 |
|||
1-3 |
余姚单程 |
730 |
301.59元/趟 |
3% |
220160.70 |
|||
合同包二 |
慈溪市分公司市内短驳运输外包 |
2-1 |
9.6米市内短驳 |
2190 |
详见附表 |
8% |
642370.80 |
|
2-2 |
4.2米市内短驳 |
38690 |
详见附表 |
92% |
7830082.20 |
外包环节:包含慈溪-宁波往返及单程邮路,慈溪-余姚单程邮路,慈溪市内揽收邮路运输及慈溪进口邮件下行邮路补充运输,供应商负责安排人员、车辆履行合同要求,将邮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运输到指定地点。
注:招标人不承诺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的采购合同相关趟次及总金额;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量为预估,招标人不作承诺)
4、报价:投标报价包括驾驶车辆以及人员、车辆保险、保养维护、燃油、路桥费等一切费用。
后期集团、省公司要求运输调整,参照集团、省公司执行,若有大的变动,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1.外包结算标准:按趟结算。
揽投部投送范围内的各短驳点,不再重新测算里程,按短驳点所在揽投部对应邮路结算,若实际运行涉及两个及以上短驳点的(形成套跑),按长距离短驳点所在揽投部对应邮路结算。
如上行揽收邮路与下行邮路形成往返运行的,往返结算价按单程中标价的1.5倍进行结算。
2.新增邮路结算价=邮路结算单价*邮路运行里程。
新增邮路的运行里程以高德地图导航货车里程数据为依据。
新增邮路的结算单价规定如下:①新增邮路始发地或目的地为上述邮路行政范围内,结算单价=“邮路中标价/邮路里程”。②如新增邮路始发地或目的地超上述邮路行政范围,结算单价=合同包各路线中最长邮路里程的“中标价/邮路里程”。
3.如果使用其他车型时,按照12吨(9.6米车型)中标价为基准单价,根据车厢长度计算结算单价。即:每米结算单价=12吨车型的基准价格/9.6米;不足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实际车厢长度×每米结算单价,超出基准车型车厢长度的车辆,结算价格=12吨车型的基准价格+超出长度×每米结算价格×70%,实际使用中,车厢长度以行驶证上注明的数据为准。
4.旺季运价调节机制:旺季是指每年的11月1日-11月3日、11月11日至11月15日、12月12日-12月14日、农历十二月十五至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共计24天。旺季期间实施旺季运价涨幅机制,11月、12月旺季期间的价格=原价*1.15;春节前旺季期间的价格=原价*1.2。
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到达对方局后超24小时未给卸车,给乙方派属车辆造成时间损失的,每超24小时按以下方式补偿:不足9.6米车型250元,9.6米车型300元,9.6米车型以上400元。超时按照入局扫描时间及解车时间之间为依据。
6.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对应基准中石化0#柴油价格为8元/L。
首次调价按照合同生效当日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价格调整,首次调价后的价格做为基准价,后续每月1日的中石化0#柴油零售价与基准0#柴油价格的涨跌幅度大于5%时,按以下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基准运价:
调整后的运价=调节前的运价+运费差价;
运费差价=邮路公里数/100*标准车百公里油耗标准(9.6米厢式车24升、17.5米挂车26升、9.6米高栏车24升、6.8米厢式车20升、6.8米高栏车20升、4.2米厢式车12升)*(每月1日中石化0#柴油零售价-调节前运价对应的中石化0#柴油零售价)。
供应商需为招标人邮件投保货物/邮件(快件)运输责任险,单车累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须具备有道路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范围需包含普通货运;
(5)运输的车辆办理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6)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对二轮已购买文件的供应商,本项目三轮公告时不再另行收取文件费)
(4)应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汇款或缴款凭证,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9-应答人名称-文件费);
(5)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供:
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 文件费缴款或汇款凭证并加盖公章;
④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⑤ 购买文件登记时需提供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接收电子磋商文件;
⑥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电子采购平台报名:
7.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响应人:请于2023年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响应人,请先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通过线上方式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已在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响应人,可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步骤:首先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响应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响应人下载招标文件)。CA办理请根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服务电话:400-7888-550。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9:30;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2月22日8:30-9:30;
2)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纸质应答文件递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9、电子采购平台递交:
9.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电子版与纸质版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管家”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2023年2月22日8:30-9:30(北京时间)完成电子版招标文件“签到”流程。
9.2递交地点、解密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响应人须派代表至投标地点当面递交纸质版招标文件,并且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解密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9.3线上电子版招标文件加密、解密:响应人须在开标前对“投标管家”递交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加密。响应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解密。
9.4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版招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或盖章,在制作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电子版招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投标管家”的电子版招标文件。
纸质版招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招标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招标文件。另外,现阶段如遇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版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10、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11、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额:按合同包一2万元/家,合同包二3万元/家收取;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应答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人账户(缴款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NBPOST-FW-2022069-磋商证金缴款凭证)。磋商保证金按项目收取,已缴纳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重复缴纳。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74-87032767/15057457006
邮箱:2276594801@qq.com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
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NBPOST-FW-202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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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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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磋商文件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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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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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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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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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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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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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磋商文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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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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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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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购买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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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应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 (姓名) (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名称) 的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