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2年度生产设备(窗口对讲器、指纹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3-02-09来源:中国邮政网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2年度生产设备(窗口对讲器、指纹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2年度生产设备(窗口对讲器、指纹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2年度生产设备(窗口对讲器、指纹仪)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内容及规模:窗口对讲器,指纹仪部分采购。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货、到货后15天内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

  (4)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二标段:采购窗口对讲器356台;四标段:采购指纹仪146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唯一专项授权函;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开标当日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下述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1);

  (4)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唯一专项授权函;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01日14:00分,地点为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2层第一会议室(A)(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互联网大厦A座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311-86675761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层

  联 系 人: 刘长峰  崔丁双

  电    话: 0311-69052068 16630111139

  传    真: 0311-69052033

  邮    箱: ruiheanhuippp@163.com

  附表1: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