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市分行律师库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GGJ-LN002-23011000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内容:拟入围4家律所,每家律所确定2位律师作为入库律师,入围期限为2年,预算金额508万元。费用预算仅作为采购预算指导,不承诺发生具体额度,不承诺入围后一定有业务发生。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印花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 投标人必须成立满三年,通过2022年度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4.2 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
2.4.3 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2.4.4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2.4.5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5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07日,北京时间9:30 至11:30,13:00至16:3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上传至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63323YFy(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0号商贸国际B座191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0号商贸国际B座1910
项目负责人:魏新卓15369273227、2649388363@qq.com
投诉联系人:吉涵024-88668867
开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五马路支行
账 号:3301003109200039657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