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1月13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月17日
2、原公告内容:投标人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
更正为:投标单位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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