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州分行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三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金内招字[2022]XJJZN-283
四、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50】万元,服务期限:2年。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服务期限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 |
50万元 |
2年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招标管理制度:如果发生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二次后因报名家数不足,达不到开标要求,而流标两次的情况,报名只有一家的,建议按总行采购管理制度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第二次公告报名的一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根据以上内容,本项目招标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巴州朝阳软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大厦A栋1213-308室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1.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提供虚假信息该中标无效)。
1.6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
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
九、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6日-2023年01月20日)
十、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姓名:柳工
电话:0991-7593189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联系人:李积娟、牛晓娟、肖甜甜、施霞
电话:18599129359、0991-4508367
传真:0991-450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