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2023年押运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四(四次)(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2]XJJZN-253-4),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昌吉州分行2023年押运服务-阜康】,采购估算金额为【25.82】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
单位 |
守押费-固定费用(单位:万元) |
守押费-变动费用(单位:万元) |
金额合计(单位: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标段四 |
阜康 |
14.3 |
11.52 |
25.82 |
25.82 |
1.2本项目每个标段中标单位数量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条款,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一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1.6.供应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特殊车辆通行证(营运许可证),以及必要的通信、报警设备;
2.1.7供应商具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办理公务用枪持枪证;
2.1.8供应商具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供应商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供应商须提供以上2项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和股权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5供应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供应商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4.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1)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复印件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2)线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单位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银行帐号:107601654453;行号:104881005062;汇款单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的扫描件(PDF形式)发送至邮箱1977044062@qq.com,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含手续费)后将尽快将竞争性磋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贵单位。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3.4 领取文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招标部办公室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6日16时00分,提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地点,供应商须为响应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密封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免责声明: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
联系人姓名:马玉
电话:0994-2345039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行
联系人姓名:李兆祖
电 话: 0994-2345255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4508367
项目联系人:牛晓娟、李积娟、肖甜甜、施霞
电子邮件:1977044062@qq.com
电话:0991-4508367、1769994169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