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的委托,现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禹会区法院、五河县法院寄递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禹会区法院、五河县法院寄递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0773-2240GNAHHWXJ4609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项目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预算:9.32万元
7、项目内容:平板扫描仪4台,封皮打印机4台;高速A3幅面扫描仪1台,彩色高速打印机1台
8、标段(包别)划分:共一包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办法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15日上午09:00 至2022年12月20日下午17:00
2、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500元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在线购买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按标段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码件加盖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在线支付标书费→上传汇款底单→待确认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投标人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后续电子投标事宜,如未办理,请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点击首页【CA办理】,即可在线办理企业数字(CA)。
(3)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要求在线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 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2、询价地点:在线远程开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递交方式:《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加密递交。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递交地点、解密地点: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失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并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解密截止时间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网络环境、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102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52-2046665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亿诺商务中心A座406室(第四招标部)
报名及保证金问题联系人:胡工
电话:15324484747
招标文件技术问题联系人:方工
电话:13731991636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拟放弃投标的,必须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书面放弃投标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