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邮区中心电瓶牵引车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贵阳邮区中心电瓶牵引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2022-22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述:为保障邮件处理中心生产作业能顺利进行,根据省
分公司下达贵州邮政2022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贵阳邮区中心需购置一台电瓶牵引车。
三、采购内容:采购电瓶牵引车一台,采购预算10万元。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0 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
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供应商需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机械设备或电气设备销售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权益变动单位须提供)及其附注;审计单位盖章的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人员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审计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北京时间):请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上午09:00至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贵阳邮区中心(贵阳市小河红河路15号)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4:30时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13日14:30时
2.递交地点:贵阳邮区中心(贵阳市小河红河路15号)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不接受下列投标人进行投标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回避制度方面
(1)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主动回避或者故意隐瞒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回避的,将取消投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问责追责。有利害关系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②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③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投标供应商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的合作中,无投诉、无违背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良记录。
3.不可抗力方面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4.对采购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业务合同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入围资格。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邮区中心
详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红河路15号
邮 编: 550003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0851-8858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