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CZB-CS22056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
目 录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定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CZB-CS22056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定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需求:
一标段:白银-兰州,靖远-会宁头寨定制邮路外包服务;
二标段:景泰-靖远,会宁头寨-景泰,平川复兴-景泰定制邮路外包服务;
三标段:白银-会宁,靖远高湾-白银定制邮路外包服务。
(五)采购限价:
一标段:
白银-兰州,12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50公里(含车辆返回终点新区),0.38元/吨公里;
靖远-会宁头寨:8吨车辆,往返运行公里数166公里,0.45元/吨公里。
二标段:
景泰-靖远: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51公里,0.83元/吨公里;
会宁头寨-景泰: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90公里,0.79元/吨公里;
平川复兴-景泰: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66公里,0.79元/吨公里。
三标段:
白银-会宁: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215公里,0.78元/吨公里;
靖远高湾-白银: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70公里,0.81元/吨公里。
(六)合同履行期:1年。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供应商须提供近1年同类项目业绩;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5539926@qq.com进行审核报名,审核通过后回复此邮箱一并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本次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体育街76号
联 系 人: 李顺东
联系电话:18609438526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兰包路1115号
联 系 人:王小亚
联系电话:1819438168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地 点:白银市白银区体育街76号 联系人:李顺东 联系电话:1860943852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兰包路1115号 联系人:王小亚 电话:18194381688 |
3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定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 |
4 |
最高限价 |
一标段: 白银-兰州,12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50公里(含车辆返回终点新区),0.38元/吨公里; 靖远-会宁头寨:8吨车辆,往返运行公里数166公里,0.45元/吨公里。 二标段: 景泰-靖远: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51公里,0.83元/吨公里; 会宁头寨-景泰: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90公里,0.79元/吨公里; 平川复兴-景泰: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66公里,0.79元/吨公里。 三标段: 白银-会宁: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215公里,0.78元/吨公里; 靖远高湾-白银:8吨车辆,单程运行公里数170公里,0.81元/吨公里。 |
5 |
合同履行期限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6 |
资金来源 |
单位自筹 |
7 |
磋商内容 |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对白银-兰州,靖远-会宁头寨定制邮路外包服务;二标段景泰-靖远,会宁头寨-景泰,平川复兴-景泰定制邮路外包服务;三标段对白银-会宁,靖远高湾-白银定制邮路外包服务。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3家;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方可承担本项目。 |
8 |
供应商资格 要求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须提供近1年同类项目业绩;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9 |
是否接受 联合体 |
否 |
10 |
磋商公告的 发布 |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
1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00分 |
13 |
磋商响应 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6 |
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1份,电子版(word)1份 |
17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 地点 |
时间:在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
18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19 |
磋商时间和 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开标。 |
20 |
磋商小组的 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 2 人。 |
2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付款方式 |
根据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标准和服务质量经考核后按月结算支付。 |
23 |
代理费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其他 |
|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单位或其它组织。
2.3磋商小组系指由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4成交单位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5合同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3.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费用
5.1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6.磋商有效期
6.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保证金。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竞争性磋商公告;
8.2供应商须知;
8.3采购需求;
8.4合同草案条款;
8.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实施机构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2为使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10.磋商文件使用的文字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三部分组成。
11.1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3)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5)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2020年或2021年的财务状况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商务偏离表;
(10)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1.2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3)管理措施和作业规范;
(4)服务承诺及保证;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1.3报价部分
供应商的投标初始报价,具体报价以竞争性磋商时各供应商确认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2.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证明所磋商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符合其供应商资格和相关承诺的文件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1份)、胶装成册,电子版(1份)磋商响应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磋商响应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15.3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书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1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制作。如非必要,不得改动。且改动内容不得改变和降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
16.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
16.3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版分别用标有“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的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详细地址” 和“请勿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之前启封!”的提示警句,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版)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磋商文件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8.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出席开标会议时,法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开标
19.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
19.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采购工作人员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入磋商评标阶段。
20.评审
20.1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随即开始。
20.2 评审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方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为2人,采购代表人数为1人。
20.3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采购方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人或者法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方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0.4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20.4.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0.4.2澄清有关问题。
20.4.3磋商小组一起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0.4.4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最新响应文件。
20.4.5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
20.4.6确定(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0.4.7编写评审报告。
20.5资格后审
20.6无效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时,磋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20.6.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0.6.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的。
20.6.3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0.6.4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0.6.5妨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单位合法权益。
20.6.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6.7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要求的。
20.6.8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供应商的方案、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0.7 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0.8.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20.8.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澄清内容必须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0.9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20.10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0.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0.12评审细则
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供应商。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一、二、三标段项目评分标准
一、报价部分5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比例)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比例)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0
二、商务部分10分
1.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未获得的得0分。(满分3分)
2.供应商为项目运营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险的得4分;为项目运营车辆购买的险种不全得2-3分;未提供或为购买的得0分。(满分4分)
3.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满分3分)
三、技术部分40分
1.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得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评分,方案针对性强且完全科学合理,可执行性非常强得8-10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较强得5-7分;方案针对性不强或有欠缺可执行性不强得2-4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和科学合理性得1分;没有方案得0分。(满分10分)
2.应急措施及事故处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理赔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方案完全科学合理得13-15分;方案较为较科学合理得10-12分;方案基本合理得7-9分;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得4-6分;方案有重大欠缺或错误或没有方案得0分。(满分15分)
3.管理措施和作业规范: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措施及作业规范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措施完全合理完整,作业流程完全规范,能完全保证项目顺利安全实施得7-8分;措施基本合理,作业流程基本规范,能基本保证项目顺利安全实施得5-6分;措施不够完整,作业流程有瑕疵,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安全实施得3-4分;措施有重大疏漏,作业流程混乱或没有措施得0分。(满分8分)
4.提供服务承诺及保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完整性进行评分,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全面,切实可行得6-7分;内容基本完整可行得4-5分;内容不太完整,措施有瑕疵得2-3分;没有得0分。(满分7分)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21.3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确定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人。
22 综合说明
2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22.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22.3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2.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2.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6质疑书递交地点:XXX。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询问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4质疑与答复
2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25、补充
25.1 第 24.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2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22.1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7.合同的授予
27.1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8.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结果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布。
28.2 在发布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后,对成交结果没有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合同签订及履约
29.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重要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采购人在验证成交人资质证明材料后,方可与该成交人签订合同。
29.2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一、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为白银市分公司区内定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确定3家供应商。
二、本项目拟划分为3个标段进行购置,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名称、内容 |
1 |
白银-兰州,靖远-会宁头寨定制邮路外包服务 |
2 |
景泰-靖远,会宁头寨-景泰,平川复兴-景泰定制邮路外包服务 |
3 |
白银-会宁,靖远高湾-白银定制邮路外包服务 |
1、供应商必须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万元(大写人民币 拾万圆整),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座×¥5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万元整),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承运人承担。
2、中标后,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或应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信息管理系统。)
3、中标后,供应商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并提供承诺书。
6、所有邮路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运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车费用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乙方负贵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声明
(一)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服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三)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文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文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业务外包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运输工作,乙方负贵将甲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运输到指定地点。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运输工具为厢式封闭货运车辆。
(四)运输邮件的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第三条工作规范和标准
(一)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邮路进行运输,按照路单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二)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具体业务规范和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工作规范、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标准和服务质量经考核后按月结算支付。
(二)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操作规范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当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
(四)当乙方调派的车型大于甲方需求车型时,甲方有权要求按原有邮件的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甲方需求的车型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五)当甲方邮件丢失,损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等)。并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整本合同项目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改变邮件交接地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照,财务结算凭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二)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除双方单独约定外,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
(四)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路线完成运输任务。因故不能按时运达。
(七)运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车费用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儿)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九)乙方有权拒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运输条件或包装破损的邮件。
第七条员工管理
(一)乙方选派的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二)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三)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四)乙方员工在进行外包业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盐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
(一)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乙方及其乙方员工不得隐匠、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忠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五)乙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应当使用封闭厢式货车,井须通过甲方审核,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乙方负贵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六)依照有关规定配备车辆卫星监控系统。在运邮过程中,应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信息管理系统。
(七)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实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八)甲方应当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文务。
(二)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迫偿的权利。
第十条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一)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外包工作方案。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二)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在履行本合同项目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
(三)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四)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五)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揽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
(六)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国邮政" (中英文)的品牌名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商业名片,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业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外包业务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考核评估可以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并可以解除合同:乙方由于过错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或者造成邮件丢失、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给子甲方。无论邮件损败与否,乙方对运输的邮件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乙方应将做损邮件交还甲方。
(三)乙方在实际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干线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及运输服务符合其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各项标准。一经发现有违反投标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按甲方要求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进行更换。
(四)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在运邮车辆上搭载其他货物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月应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
(五)当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及时派车,或所派车辆没有达到甲方运输邮件要求和安全条件时,甲方有权将当次运输任务交由甲方其他中标车队承运。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在甲力规定运输时限内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承运车辆每迁迟0.5小时,依照本合同相关项目的服务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10次以上未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或者甲方知识产权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整改通知书后,需在____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如不答复,或虽答复但不落实整改的,则每次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 %。
(九)甲方延迟 个工作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领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2种方法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盖章页。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账户: 开户行: |
账户: 开户行: |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函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XX的XX所需XX项目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磋商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项目编号为 XXX 的 XXX 单位所需XXX项目采购活动,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标段 |
项目实施路段 |
车辆吨位 |
公里数 |
元/吨公里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服务名称 |
条款号 |
磋商文件商 务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 条款响应 |
备注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服务名称 |
条款号 |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投标实际服务需求 |
备注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供应商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