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分行资产类业务评估机构集中 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2-11-16来源:中国邮政网

  湖南省分行资产类业务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已通过审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湖南省分行资产类业务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委托编号:

  ZKGS(ZB)-20220751

  基本情况:

  湖南省分行资产类业务评估机构集中采购基本情况,详见招标需求。

  预算金额:

  4795万元

  标段

  地区

  包一

  包二

  包三

  合计

  房产+土地+资产

  房产

  二手车

  标段一

  全省

  (含长沙)

   

  1

  1

  标段二

  株洲

  1-3

  2

 

  3-5

  标段三

  湘潭

  1

  1

 

  2

  标段四

  衡阳

  1-3

 

  2

  3-5

  标段五

  邵阳

  1

  3

 

  4

  标段六

  岳阳

  1-2

 

  2

  3-4

  标段七

  常德

  1-2

   

  1-2

  标段八

  张家界

  1

   

  1

  标段九

  益阳

  1-3

  1

  1

  3-5

  标段十

  郴州

  1

   

  1

  标段十一

  永州

  1

   

  1

  标段十二

  怀化

  1

  3

 

  4

  标段十三

  娄底

  1

 

  1

  2

  标段十四

  湘西州

  1

  1

 

  2

  合计

  13-21

  11

  7

  31-39

  履约时间:

  2年或项目费用用完即止

  履约地点:

  湖南省范围

  2.投标人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2.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存在重大侵害商业银行、借款人及其他当事人权益的行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

  5.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

  6.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

  特定资格:

  7.包一(房产+土地+资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和具备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省级及以上和具备有效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和《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证书》,且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在省二级及以上;

  包二(房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包三(二手车):投标人须具备3名及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8.特定资格条件之对应评估业务范围资格要求。(见附件)

  联合体:

  9.不允许

  禁止参加情形:

  10.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存在从属利益关系;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未列入采购人邮政银行湖南省分行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1)在邮政银行湖南省分行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3)被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评为C级评估机构的。

  12.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活动;

  13.被招标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

  15.包一(房产+土地+资产):参加标段一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其它标段的投标,参加其它标段的投标人最多可投标3个标段,可中标3个标段;且不得再参加包二(房产)标段的投标;

  包二(房产):参加标段一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其它标段的投标,参加其它标段的投标人最多可投标3个标段,可中标3个标段;且不得再参加包一(房产+土地+资产)标段的投标;

  包三(二手车):参加标段一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其它标段的投标,参加其它标段的投标人最多可投标3个标段,可中标3个标段。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上午09:00时到12:00 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南1611室)

  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如需异地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PDF发至278416664@qq.com,件中需填写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报名邮件会当天回复。)

  要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购买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请注明所报的包及标段)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包一、包二、包三为2022年 12 月 09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南1607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可以通过现场递交和邮寄,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文件的,须自行承担邮件的丢失延误或破损的风险。

  5.评标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当N>M+2时(N 为合格投标人数量,M 为拟入围供应数量,下同),入围供应商 M 家;当3≤N≤M+2 家时,则入围供应商 N-2 家;当N<3时,则该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6楼

  联 系 人:

  曾嵘  李双  杨佩  罗洲

  电   ?话:

  0731-84452818  89873777

  电子邮箱:278416664@qq.com

 

  特定资格条件之对应评估业务范围资格要求

  一、提供房地产价值评估的机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房地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二)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三)具备在当地范围内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其资质等级提供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各资质等级可开展的服务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提供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的机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

  (二)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三)具备在当地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资质。

  三、提供二手车价值鉴定评估服务的机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二手车鉴定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二)注册资本在1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有);

  (三)具备在当地范围内二手车评估执业资质,属于外商投资设立的,还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

  四、提供矿业权价值评估服务的机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矿业权价值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矿业权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合伙制企业有3名(含)以上矿业权评估师,公司制企业有4名(含)以上矿业权评估师;

  (二)具备采矿、选矿、地质、经济、法律等五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执业资质。

  五、提供其他资产价值评估的机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第(一)至(三)条件,第(四)至(六)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作为相对应业务评估的展业资格条件:

  (一)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二)以资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资产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具备在当地范围内资产评估执业资质及其他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四)提供国有、非国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业务的机构,还应有2名(含)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提供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非国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业务的,还可准入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含)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五)提供抵债股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除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外,还应具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的,还应具备证券业评估资格。

  (六)提供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的机构,应同时具备近1年内至少1次(以服务合同计,下同)或近3年内至少2次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等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提供过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