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国际非邮业务包量海运运能需求
序号 |
起运地 |
目的地 |
目的城市 |
拟包小柜数(个) |
1 |
青岛 |
日本 |
钏路港 |
15 |
2 |
青岛 |
澳大利亚 |
阿德莱港 |
20 |
3 |
青岛 |
西班牙 |
巴塞罗那港 |
25 |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承运范围
国际海运港到港货物。
五、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订舱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船司授权等,若投标单位为船司,可不提供该材料。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书。
六、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完整的提供国际货运服务,乙方要优先保证甲方舱位需求。
2.乙方对甲方交运的货物承担查验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并有保护货物的义务,如遇包装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甲方确定补救方案。乙方检查没有异议接收货物的,视为甲方包装完好。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或电子版(邮件、传真等)委托书及时向船公司订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货物的进出口,并及时提供订舱查询、货物追踪查询、货站交接等服务。
4.对于业务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要第一时间以公函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决。对于因乙方未及时告知产生的费用情况,导致甲方与客户发生费用纠纷的,甲方不承担向乙方支付未告知费用的责任。
5.对于货物在海运运输途中出现的续程延迟、损毁、丢失等情况,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做出最大努力减少甲方损失。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良好的运输代理服务,使甲方尽量免于遭受货主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
(二)理赔要求
1.货物自交接至乙方后,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乙方将按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甲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办理保险的货物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造成客户向甲方主张赔偿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负责在媒体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乙方合作。甲方决定终止合作的,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资质,因乙方缺乏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者资质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对于以上未涵盖或因其他情况不适用以上货物损失赔偿标准的情况,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决。
(三)诚信要求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四)保密要求
1.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七、应答要求
(一)应答承运商将应答文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dgj_upup@163.com,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纸质应答文件寄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崔老师收,13864062880。
(二)应答文件须具备:
1.应答承运商已阅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发布的国际非邮业务包量海运运能引入项目需求公告,并全部理解其内容。
2.对资质资料、服务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1)应答承运商须提供资质资料内要求的相应资质文件;
(2)应答承运商须承诺对服务要求是否能做到无偏差。
3.应答文件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18705316809
崔老师1386406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