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2022-09-2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SBW-BYZB-2022-033

  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2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3.3  招标. 13

  3.4  投标. 15

  3.5  开标. 20

  3.6  评标. 21

  3.7  定标. 22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23

  3.9  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23

  3.10 质疑与答复. 24

  3.11 招标代理费. 2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8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9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29

  5.2 评标程序. 30

  5.3 废标. 35

  第六章  附件. 37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38

  附件2:投标函. 39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0

  附件4:法人授权函. 51

  附件5:开标一览表. 52

  附件6:投标商务偏离表. 54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5

  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6

  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 5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SBW-BYZB-2022-033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需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限价:552828.82元(大写:伍拾伍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元捌角贰分)

  注: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1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1家供应商承担外包工作。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3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七)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信誉良好;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七)投标人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八)其他要求: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施工员1 人、质量员1 人、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 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28日0:00:00至2022年10月9日23:59:59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40642660@qq.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回复此邮箱一并发送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无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 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单位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体育街76号

  联 系 人:李顺东

  联系方式:1860943852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6幢(09)6幢14(1-01)

  联系方式:0943-8396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

  联系方式:0943-839656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招标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规   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2)招标需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限价:

  小写:552828.82元(大写:伍拾伍万贰仟捌佰贰拾捌元捌角贰分)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

  招标人

  1. 单位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2)联 系 人:李顺东

  3)联系电话:18609438526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李媛

  3)联系电话:0943-8396560

  2.4

  付款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项目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40%,完工且初验合格付合同金额的30%,结算审计前累计付款到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定后6个月内支付到审定额的100%(减去结算审计前累计付款到合同金额70%部分)。

  2.5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信誉良好;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七)投标人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八)其他要求:安全员不少于 1 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施工员1 人、质量员1 人、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8日15时00分

  2.7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3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8

  投标有效期

  60天

  2.9

  投标保证金

  数额及交纳

  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GSBW-BYZB-2022-033”字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要求提供:

  1.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7040564092000244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银西区支行 

  行 号:102824000043

  4.交纳形式:银行电子转账(电汇) 、 网银转账;

  2.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 u 盘 1 份(U盘形式,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单独密封,电子版为word格式)。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3、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15

  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经济信息网为准。

  2.16

  投标人家数计算

  详见投标人须知3.6.3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

  2.19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1) 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 gsei.com.cn/)

  (2) 公示期限:3天

  2.2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扣罚原则: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合同条款或者故意违约的,视情况扣罚部分保证金,情节严重,对邮政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

  2.21

  1、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招标当事人”是指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招标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3)“招标人”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和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5)“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活动记录、招标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招标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3.3招标

  3.3.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本项目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文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  招标公告时间

  本项目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www. gsei.com.cn/),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

  招标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招标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投标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4  投标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招标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招标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招标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4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4.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招标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就招标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3.4.8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4.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3.4.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GSBW-BYZB-2022-033”字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开户名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白银西区支行 

  账    号: 270405640920002448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招标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3.4.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6 评标

  3.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 投标人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 定标程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3天。

  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招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3.9 签订招标合同

  3.9.1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3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招标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人对政府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在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采用书面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10.5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投标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招标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2)被质疑人为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共计: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4.1工程量清单

  (一)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购置,具体如下:

  标段号

  名称、内容

  1

  靖远县分公司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二)本项目拟确定投标人1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1家投标人可承担本项目。

  (三)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3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四)招标限价

  序号

  项目实施地点

  名称、内容

  控制价(万元)

  1

  靖远县分公司

  靖远县分公司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

  55.28288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组建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委会:本项目拟设定评审专家5名,其中招标代理公司抽取外部专家4名,企业内部专家1名组成评审小组。

  (2)招标人: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为同级财政局招标办公室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技术总分。

 

  5.2 评标程序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资格要求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投标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④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②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③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④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⑤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⑦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投标的;

  ⑧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⑨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2.2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招标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以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定。评标分为投标报价评审(50分)、技术标评审(40分)、商务标评审(10分)。

  一、价格5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40分

  1、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

  (1)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且方案完全合理,程序完全合规,大纲完整的得11-15分;

  (2)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且方案基本合理,程序基本合规,大纲基本完整的得6-10分;

  (3)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且方案且方案、程序、大纲不够合理完成或有错误的得1-5分;

  (4)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大纲的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

  (1)质量保证措施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完整明确阐述的得8-10分;

  (2)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项目要求,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阐述基本完整的得5-7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不能达到项目要求,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阐述不够完成的得2-4分;

  (4)没有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无阐述的不得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8分)

  (1)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5-8分;

  (2)投标书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但不够具体、完整,其可行性存在瑕疵的得1-4分;

  (3)投标书中没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书中,原件未携带到开标现场核对者本项不得分。

  4、工期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7分)

  (1)工期满足要求,有完整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且有奖罚管理措施的得5-7分;

  (2)工期满足条件,有施工进度计划,但进度计划不完成或有错误的(如:与投标工期有矛盾等)的得2-4分;

  (3)无工期保证或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

  三、商务10分

  1、投标人同类工程业务评审(满分6分):

  (1)投标人提供近2年内(2020年1月至今)的同类工程业务,提供同类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书3项及以上,具有良好质量保证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2)无同类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书,或无工程质量保证的不得分。

  2、服务承诺:在保修期内能提出有效且可行的①保修、②质量、③服务承诺,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实施性强的承诺的得4分,承诺全面的得3分,承诺简单的得1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

  5.2.5 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废标

  在招标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招标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招标当事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附件6:投标商务偏离表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9: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无附件格式自拟)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招标合同

  (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所有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为金额¥:     元。实际结算工程总价款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依据。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遵守《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的有关规定。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无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现场代表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市公司机关:

  姓名:         职务:甲方代表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后3天内提供。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无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遵守《通用条款》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墙和警卫等。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予以解决。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甘肃省及白银市城建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无

  现场代表确认的时间:无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特殊原因,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同意,可以顺延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以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签字验收为准,工程完工,通过工程审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安全施工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3、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现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按工程量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工程量进度达到全部工程量的100%时,将已完成工程量报告送交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确认。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完成合同规定工程量的100%后,待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后三十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用于本项目所有主材的质量、单价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在工程开始、完工80%时将下一阶段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现场代表、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无。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施工完成后由承包人提供完工工程量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发包人。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经由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验收通过可以交工。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责任外,由约定应付之日的次日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金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责任外,按照通用条款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在约定的计量确认后第15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除按通用条款33.3和33.4款履行外,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29天起每天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为5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但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争议

  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1.1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如乙方违约,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不可抗力

  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可以顺延工期。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相关部门规定投保内容办理。  

  4、担保

  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收据,待工程竣工通过审计决算、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利息退还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5、结算审计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如审减金额超过10%,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共六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贰份。

  7、补充条款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不得替换。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靖远县职工小家整体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1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幕墙工程为   1 年;

  3.供热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5.其他约定: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的所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迫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元(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法人授权函

  致(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背面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附件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

  工期

  投标总价(元)

  备注

         
         
         

  投标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或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7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编制,格式自定。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安全管理、劳动力计划安排、机具计划、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

  

  附件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表

  (一)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IC 卡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年龄

 

  学历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二)技术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历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经理

               

  技术人员

               
                 
                 
                 
                 
                 
                 

  备注:1.按要求附项目管理、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等)

  2.本表中所列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进驻施工现场,保证施工质量

  投标人名称(签字或者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