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中级人民法院
“集约送达”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已被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通过采购,择优选择一家公司为外包服务单位。具体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集约送达”业务;
2.2项目预算资金:全年费用总控制数在20.46万元内(不含外包公司管理费)。
2.3服务期限:采购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对应签署一年期的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前采购方将组织完成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若考核合格,则续签一年期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若考核不合格,采购方将重新组织项目采购;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服务要求:
(一)作业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服务内容
按《法院法律文书综合送达服务合作协议》“集约送达”业务部分的内容执行。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从事经营范围内相应的经营业务。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的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
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⑶人员要求:投员工年龄段在18周岁至40周岁,学历层次应在大专及以上。
⑷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近半年财务报表)。
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来从事类似工作的情况)。
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3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惩戒名单。
3.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3.5磋商申请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磋商申请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材料到红河融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市观澜路中地村53号)领取纸质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⑴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为:红河融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蒙自市观澜路中地村53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 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80号
邮政编码:664400
联 系 人:刘海龙
联系电话:17787310622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融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观澜路中地村53号
联系人:张登跃 王淑敏
联系电话:15126354303 137694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