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员工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9-23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2-B1-00208-001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员工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壹拾贰万玖仟零壹拾伍元整(¥129015.00元)

  5.采购需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中秋慰问品采购,共计183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交货期限:甲方下达工作任务后3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参选。

  4. 本次磋商接受代理商。

  5. 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⑤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⑥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⑦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供应商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参选。2)开标当日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参选。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23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止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唐山业务部会议室(唐山市路北区茂华金汇公馆2508室)

  3.方式:凡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持一套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下述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1)

  4.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唐山业务部会议室(唐山市路北区茂华金汇公馆25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唐山业务部会议室(唐山市路北区茂华金汇公馆25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朝阳西道701号

  联系人:何立伟

  电话:0315-2857590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王昌建、孟博

  电话:0315-5309616、1573333836、18003252062

  传真:0315-2023358

  电子邮件:hxzb0315@163.com

  网址:http://www.hbhxzb.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附表1:

  关联单位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参选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参选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供应商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