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是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的给付行为。合同必须得到履行是“合同严守”原则的应有之义。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订立目的的基本途径,违约责任设定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可以说,合同履行是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中心环节,合同履行制度是整个合同制度最核心的制度。
邮政服务之中的投递是指邮政企业将邮件交付于收件人或者其指定代收人的过程。投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邮件投递为邮政服务末端环节。邮政服务是包括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四个环节在内的全过程服务。一般而言,投递属于邮件运送的后续行为,在邮政服务全过程中属于末端环节。二是投递服务的对象为收件人。邮政企业在投递环节中,应当依照与寄件人的约定将邮件交付于收件人,未经收件人允许不得交付于他人。三是投递具有承揽服务的法律属性,依照寄件人的指示,完成向收件人交付邮件的工作。邮件投递法律意义表现为:邮件投递既是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服务合同所负义务的主要过程,也是最终实现邮政服务价值的重要阶段。通过投递环节,用户方能实现使用邮政服务的价值,使邮政服务合同得以完全、适当履行。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绿色履行原则。邮件投递也要遵循合同履行的这三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于邮件投递而言,即是依照法律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将邮件投交至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并应履行提示验收、代收货款以及其他义务。诚信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当事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外,还要履行合同虽未作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邮政服务中,邮政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投递环节的邮件、及时通知收件人收取邮件以及保守因投递邮件知悉的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等,即属于邮件投递的附随义务。绿色履行原则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投递是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服务合同的主要环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邮件投递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依照约定名址投交邮件、符合投递时限与次数要求、审慎核实收件人身份、告知用户验收、履行与用户特别约定的投递义务。除上述主合同义务外,还包括依规处理无法投递邮件等后合同义务以及相应的附随义务。这些义务为全面、适当履行邮政服务合同所必需的,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履行地点、期限、方式、履约受领人以及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履行等法律制度。违反投递环节所负担的义务,不仅要对用户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由于服务不符合标准受到邮政管理部门监管处罚。
依照约定名址投交邮件是投递环节负担的最重要的义务,邮件应当按址投递。平常信件、印刷品可以插箱投递,包裹原则上应投递到户。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将包裹投递至代收点(自提点)、智能包裹柜。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专利类挂号信应投交至收件人本人,未经收件人允许,不应由他人代收,也不应投交至代收点(自提点)。当然,信访信件依照国家规定投交于信访部门,就是依约正确履行邮政服务合同义务。
邮政企业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是投递环节邮政企业承担的另一项重要义务。投递包裹时,邮政企业应告知用户当面验收,如外包装完好,由用户签字确认。投递的内件注明为易碎物品或者外包装出现破损等异常情况下,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行签收。投递电商包裹时,邮政企业则应当依照与寄件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约定对网购商品提供验收服务,但仅限于是数量、品种、外观的表面验收,除非另有约定不提供调试验收或试用验收。邮政企业依约提供验收服务,既要依照与寄件人约定履行义务,更应基于诚信原则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以充分保护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