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关于超市收银系统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关于超市收银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2]XJJZN-19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超市收银系统,包括商业POS一体机硬件及一套完整的聚合支付业务解决方案,采购预算金额为16万元(含税)。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单价/总价) |
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进销存软件 |
20个 |
4000/80000 |
B/C eshop商业5 |
|
2 |
POS机触摸一体机 |
7台 |
7000/49000 |
Intel Bay Trail J1800 4核 4G/ SSD 64GB /4GDDR3L/15寸触摸屏/14寸背屏/102可编程键盘/400A钱箱/小票打印机 |
|
3 |
扫描平台 |
7台 |
2000/14000 |
二维平台 |
|
4 |
接口费 |
1套 |
17000/17000 |
用于银行接口微信、支付宝 |
1.2 服务期限:签署总价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
1.3 本项目中标单位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最高投标含税总价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 具有收银系统软硬件代理销售资格。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有为至少三家生活超市提供同类收银服务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5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运营事故及重大经济纠纷,无重大客户资料等泄密事件发生。
2.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7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转包。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
2.10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获取招标文件
3.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 2022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06 日,北京时间上午10 时 00 分至 14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9 时 00 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领取文件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需复印件两套,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须为投标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梁工
电话:13619941211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马工
电 话:18899180600
采购代理机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邮 编:830000
电 话:0991-4508367
项目联系人:李积娟、牛晓娟、肖甜甜、施霞
电子邮件:1647519846@qq.com
电话:18599129359、0991-450836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08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