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SBW-BYZB-2022-026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SBW-BYZB-2022-026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
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限价:
1.工时服务费:18.00元/小时。(每周6天,每日8小时)
2.邮件投递:约投挂号、银企对帐单1.00元/件;特快专递、快递包裹0.5元/件;报刊投递为投递报刊流转额的8%。
3.邮件揽收:标快揽收为当月系统收入的13%;快包揽收为当月系统收入的8%;土特产项目为当月系统收入的5%。
4.便民服务站收寄取件0.6元/件。
5.报刊收订:公费收订为收订流转额3%;私费收订为线下收订流转额的5%线上微信订阅流转额的7.5%。
注: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1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1家供应商可承担本项目。
(六)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七)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七)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劳务承揽,劳务项目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务派遣等方面的服务;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 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8月11日0:00:00至2022年8月17日23:59:59
(二)招标文件获取
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40642660@qq.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回复此邮箱一并发送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各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无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 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体育街76号
联 系 人:李顺东
联系方式:18609438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6幢(09)6幢14(1-01)
联系方式:0943-8396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
联系方式:0943-8396560
注:1、各投标人须无疫情期间外出、居家隔离等情况,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2、投标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佩戴口罩,杜绝投标期间在楼道逗留。
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规 定 |
2.1 |
综合说明 |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2)招标内容: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服务(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1.工时服务费:18.00元/小时。(每周6天,每日8小时) 2.邮件投递:约投挂号、银企对帐单1.00元/件;特快专递、快递包裹0.5元/件;报刊投递为投递报刊流转额的8%。3.邮件揽收:标快揽收为当月系统收入的13%;快包揽收为当月系统收入的8%;土特产项目为当月系统收入的5%。4.便民服务站收寄取件0.6元/件。5.报刊收订:公费收订为收订流转额3%;私费收订为线下收订流转额的5%线上微信订阅流转额的7.5%。注: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1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1家供应商可承担本项目。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2.2 |
采购人 |
2)联 系 人:李顺东 3)联系电话:18609438526 |
2.3 |
代理机构 |
1)单位名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李媛 3)联系电话:0943-8396560 |
2.4 |
付款方式 |
根据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标准和服务质量经考核后按月结算支付。 |
2.5 |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1) 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业绩;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劳务承揽,劳务项目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务派遣等方面的服务;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2.6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31日15时00分 |
2.7 |
服务期限 |
1年 |
2.8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9 |
投标保证金 数额及交纳 方式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GSBW-BYZB-2022-026”字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要求提供: 1.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7040564092000244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银西区支行 行 号:102824000043 4.交纳形式:银行电子转账(电汇) 、 网银转账; |
2.10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 u 盘 1 份(U盘形式,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单独密封,电子版为word格式)。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3、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
2.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2.12 |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2.1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
2.1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2.15 |
招标公告的发布 |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经济信息网为准。 |
2.16 |
供应商家数计算 |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3.6.3 |
2.17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18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 |
2.19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1) 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 gsei.com.cn/) (2)公示期限:3天 |
2.2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扣罚原则: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合同条款或者故意违约的,视情况扣罚部分保证金,情节严重,对邮政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 |
2.21 |
1、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3)“招标人”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和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3.3招标
3.3.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运输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文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 招标公告时间
本项目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www. gsei.com.cn/),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投标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 投标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4投标货币
3.4.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6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3.4.8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4.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3.4.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GSBW-BYZB-2022-026”字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开户名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白银西区支行
账 号: 27040564092000244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3.4.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6 评标
3.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 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3天。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3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采用书面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投标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一)本项目拟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购置,具体如下:
标段号 |
名称、内容 |
1 |
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服务 |
(二)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1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1家供应商可承担本项目。
(三)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1年。
(四)采购限价
序号 |
项目实施地点 |
名称、内容 |
控制价 |
1 |
白银市分公司 |
全市邮政农村揽投环节业务外包服务 |
1.段道工时费:外包段道14.5元/小时,每天投递8小时,每周投递6天。 2.邮件投递:约投挂号、银企对帐单1.00元/件计提;特快专递、快递包裹0.5元/件计提;报刊投递按投递流转额8%计提。 3.邮件揽收:标快揽收按照当月系统收入的13%计提;快包揽收按照当月系统收入的8%计提;土特产项目按照当月系统收入的5%计提;便民服务站收寄取件按0.6元/件计提;报刊收订公费按照收订流转额*3%计提;私费按照收订流转额(线下)*5%+微信订阅(线上)流转额*7.5%。 |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委会:本项目拟设定评审专家5名,其中招标代理公司抽取外部专家4名,企业内部专家1名组成评审小组。
(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为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技术总分。
5.2 评标程序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资格要求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投标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④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②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③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④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⑤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⑦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投标的;
⑧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⑨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2.2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对其提供自产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的产品,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以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定。评标分为投标报价评审(50分)、技术标评审(40分)、商务标评审(10分)。
一、价格5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40分
1.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流程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强为优秀得15分,良好得11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3分,缺少本项内容或本项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可行性得0分。(满分15分)
2.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组织作业的各项具体实施措施的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管理措施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措施科学,完全合理得10分,较为合理得8分,基本合理得6分,较差得4分,缺少本项内容或措施不可行,不科学,不具体,得0分。(满分10分)
3.应急处理:根据应急处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安全性、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评价。评分标准:从应急处理操作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安全、疫情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措施完全合理,具体、科学、可行,得8分,较为合理得6分,基本合理得4分,较差得2分,缺少本项内容或措施不可行、不具体、不科学,得0分。(满分8分)
4.人员配备、管理及培训计划:根据投标人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项目流程规范化管理情况、拟派管理及工作人员符合服务需求程度、服务承诺、管理及培训计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人员配备、管理和培训计划完全合理得7分,较为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得3分,较差得1分,缺少本项内容或人员配备不合理,管理计划不能落地,得0分。(满分7分)
三、商务10分
1.供应商资质: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认证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登记,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满分5分)
2.管理人员资质:投标人拟定的本项目管理人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的得1分,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的得2分,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
3.属地化服务:投标人在白银市范围内拥有分支机构和独立营业场所,能够方便提供服务支撑的得2分,没有得0分。(满分2分)
5.2.4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招标文件可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相应的,投标文件可视为谈判投标文件,原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
5.2.5 评标报告
(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附件6:投标商务偏离表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9: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无附件格式自拟)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采购合同
(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 货 人:
运费单价: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 (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
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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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法人授权函
致(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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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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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序号 |
业务种类 |
最高限价 |
预估月均业务量 |
供应商报价 |
预估月均外包费用 |
备注 |
1 |
工时服务费 |
18.00元/小时 |
共30个段道,每周6天,每日8小时,按4周时间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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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邮件投递-约投挂号、银企对帐单 |
1.00元/件 |
1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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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邮件投递-特快专递、快递包裹 |
0.5元/件 |
1030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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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邮件投递-报刊 |
投递报刊流转额的8% |
1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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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邮件揽收-标快 |
当月系统收入的13% |
2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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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邮件揽收-快包 |
当月系统收入的8% |
2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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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邮件揽收-土特产项目 |
当月系统收入的5%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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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便民服务站收寄取件 |
0.6元/件 |
15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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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报刊收订-公费 |
收订流转额3% |
8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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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报刊收订-私费(线下) |
收订流转额的5% |
6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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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刊收订-私费(线上) |
订阅流转额的7.5%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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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实际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实际要求 |
投标情况 |
说明及证明材料 |
(投标/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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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偏离”栏应注明“投标”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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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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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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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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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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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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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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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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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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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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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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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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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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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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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学 历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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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职 称 |
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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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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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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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及采购规模 |
年 月至 年 月 |
概(预)算(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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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 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2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 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 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 参加”或者 “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附件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