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2-07-21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委托代理编号:TJGJXX2022-071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6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TJGJXX2022-07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预算:73784.04元

  2、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

  详见磋商

  文件

  详见磋商

  文件

  详见磋商

  文件

  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注: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 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湘西州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湘西州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持以下报名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3.2报名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报名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资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参加磋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3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4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磋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2年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并签名以示出席。

  六、保证金:

  6.1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如下:

  6.2 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RMB¥:1000.00元);

  6.3 缴纳时间:2022年7月28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含),以到账时间为准。

  6.4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州支行;

  账号:18830101040003552

  6.5逾期未递交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保证金,均不接受其报价。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采购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8692591102

  地    址:吉首市城内

  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方式:13574368544

  地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

  注:

  1、疫情期间,各供应商必须按照湘西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因防控疫情原因影响正常投标的,责任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必须按照湘西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持符合要求的证件进场,如:健康码、行程码以及配戴口罩等入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原则上只派一人(即供应商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采购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8692591102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62号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海波

  电    话:13574368544 

  地    址: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 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湘西州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湘西州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需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5日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详见磋商公告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73784.04元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如下:

  2、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RMB¥:1000.00元),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缴纳时间:2022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含),以到账时间为准。

  4、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州支行;

  账号:18830101040003552

  5、逾期未递交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保证金,均不接受其报价。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齐全)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吉首市世纪山水60栋908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28.1款

  无效响应的规定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的,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发布媒体

  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采用现金方式的金额为5000.00元,交付方式不限于网银支付、银行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缴纳时注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于合同签订前缴纳,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一次性支付。本次代理费为包干价5000.00元整。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页1

  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

  因素

  分值(分)

  评分标准

  1

  响应报价

  30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评价项

  50

  施工组织设计

  50

  20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完整、科学、合理、优秀的计20分,良好的计12分,一般的计5分,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6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科学、合理、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6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科学、合理、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6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科学、合理、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6

  资源配备计划完整、科学的、合理、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3

  商务评价项

  20

  无不良行为记录

  5

  供应商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计5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即可。

  类似

  业绩

  8

  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1个加1分,满分4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其他维修工程业绩每个加1分,满分4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10万以上工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

  项目负责人

  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

  响应文件编制

  3

  应答文件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分档计分:优的计3分,良的计2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合计

 

  100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6:报价一览表

  附件6-1: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8.样品提供(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项目)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响应文件的递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项目名称)    

  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按合同中约定。

  2、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____份,采购人执____份、供应商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为:73784.04元。 

  序号

  分项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吉首市马劲坳邮政支局院内围墙、堡坎工程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73784.04

  2、工程量清单:见附件及施工图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1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完成;

  1.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3 支付方式:按合同中约定。

  四、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2.2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付合同总价款70%,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单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满一年后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保证金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6:报价一览表

  附件6-1: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公开竞争性磋商(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便现场身份验证,请供应商另持一份。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便现场身份验证,请供应商另持一份。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附件2-3: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2-5:

  承 诺 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的项目经理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响应文件所投入的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3.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审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成交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成交,保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8.一旦我方成交,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保证金

  注:提供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理)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日历天)

 

  备  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1:

  工程量清单及分项报价表

  (注:请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日历天)

 

  备  注

 

  备注:报价表由采购人现场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