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区内邮路外包采购项目

2022-07-20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区内邮路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GSBW-BYZB-2022-025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1

  2、投标须知... 13

  3、澄清和质疑...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磋商原则及办法... 24

  第五章  附件... 32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33

  附件2:响应函... 36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7

  附件5:开标一览表... 39

  附件6:分项报价表... 40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1

  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2

  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 43

  附件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44

  

  第一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SBW-BYZB-2022-025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需求:

  第一包: 白银-会宁《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单程172公里;

  第二包: 白银-靖远《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单程69公里;

  第三包: 靖远-坝茨滩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108公里;靖远-箬笠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100公里;

  第四包: 会宁郭城-新庄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32公里;会宁郭城-土高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92公里;会宁河畔-土门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280公里。

  (五)采购限价:

  第一包:白银-会宁0.64元/吨公里。

  第二包:白银-靖远0.96元/吨公里。

  第三包:靖远-坝茨滩,0.71元/吨公里;靖远-箬笠,0.75元/吨公里。

  第四包:会宁郭城-新庄,0.66元/吨公里;会宁郭城-土高,0.41元/吨公里;会宁河畔-土门,0.62元/吨公里。

  注: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4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外包工作。

  (六)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7月21日0:00:00至2022年7月27日23:59:5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40642660@qq.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回复此邮箱一并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各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无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2年8月23 日下午15: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体育街76号

  联 系 人:李顺东

  联系方式:18609438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6幢(09)6幢14(1-01)

  联系方式:0943-8396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

  联系方式:0943-839656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规   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采购项目

  2)磋商内容:第一包: 白银-会宁《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单程172公里;第二包:白银-靖远《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单程69公里;第三包: 靖远-坝茨滩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108公里;靖远-箬笠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100公里;第四包:会宁郭城-新庄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32公里;会宁郭城-土高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92公里;会宁河畔-土门区内邮路外包服务,往返280公里。(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限价:第一包:白银-会宁0.64元/吨公里。第二包:白银-靖远0.96元/吨公里。第三包:靖远-坝茨滩,0.71元/吨公里;靖远-箬笠,0.75元/吨公里。第四包:会宁郭城-新庄,0.66元/吨公里;会宁郭城-土高,0.41元/吨公里;会宁河畔-土门,0.62元/吨公里。

  注: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4家,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外包工作。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2)联 系 人:李顺东

  3)联系电话:18609438526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李媛

  3)联系电话:0943-8396560

  2.4

  付款方式

  根据本项目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标准和服务质量经考核后按月结算支付。

  2.5

  磋商人资质文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1)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8月23日15时00分

  2.7

  服务期限

  1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8

  响应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

  2.9

  磋商保证金

  要求提供:

  1.金额: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7040564092000244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银西区支行 

  行 号:102824000043

  4.交纳形式:银行电子转账(电汇) 、 网银转账;

  2.10

  响应文件的份数

  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2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应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单独密封,电子版为word格式。)

  未按该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否

  是

  2.15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2.1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7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

  2.18

  1、递交响应文件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定义

  1)采购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单位或其它组织。

  3)磋商小组系指由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4)成交单位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同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1.3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1.6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2)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7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进账到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号。(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GSBW-BYZB-2022-025”字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户 名: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7040564092000244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银西区支行 

  行 号:102824000043

  交纳形式:银行电子转账(电汇) 、 网银转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须知

  2.1招标

  2.1.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本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2.1.2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需求;

  (4)磋商原则及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7)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其风险自行承担。

  2.1.3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5天前,无论出于何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相应媒体发变更公告。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磋商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2.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投标单位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2.2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投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对服务内容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设备、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标、省标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满足在个案中标书内给予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成交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

  (7)出现恶意抬高或低价竞标者,一经磋商小组认定将视为无效响应;

  (8)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1)报价部分。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本项目采用三轮报价,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形成磋商报价,是参与评审的唯一价格,以最终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

  (2)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服务方案;

  ②车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及理赔方案;

  ③保障措施;

  ④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磋商响应函;

  ②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③磋商保证金;

  ④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⑤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⑥磋商供应商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2.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

  2.2.4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

  2.2.5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书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磋商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2.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包括正、副本、电子版),信套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详细地址”和“请勿于2022年8月23日下午15:00之前启封!”的提示警句,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或公章。有多个标段(包)的,响应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供应商请另做一份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供应商公章的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响应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2.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指定地点,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响文件。

  (1)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

  (3) 供应商出席开标会议时,法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开标

  采购人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按照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供应商,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有权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混淆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3、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以上几个环节的质疑,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指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内下载磋商文件、并获取磋商保证金缴款账号的供应商或参与所质疑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八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投标单位签收回执。

  3.5对投标单位质疑的答复

  采购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单位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7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白银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具体为白银-会宁和白银-靖远2条《白银日报》邮运专线;靖远-坝茨滩、靖远-箬笠、会宁郭城-新庄、会宁郭城-土高、会宁河畔-土门5条区内邮路,共七条邮路。

  (二)本项目拟划分为4个包号进行购置,具体如下:

  包 号

  名称、内容

  第一包

  白银-会宁《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

  第二包

  白银-靖远《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

  第三包

  靖远-坝茨滩、靖远-箬笠区内邮路外包服务

  第四包

  会宁郭城-新庄、会宁郭城-土高、会宁河畔-土门区内邮路外包服务

  (三)本项目拟确定供应商4家,原因为:根据预估工作量结合项目实际,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外包工作。

  4.2合同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采购限价:

  包 号

  项目实施地点

  名称、内容

  控制价

  第一包

  白银-会宁

  白银-会宁《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

  单程172公里,0.64元/吨公里。

  第二包

  白银-靖远

  白银-靖远《白银日报》邮运专线外包服务

  单程69公里,0.96元/吨公里。

  第三包

  靖远-坝茨滩;靖远-箬笠

  靖远-坝茨滩、靖远-箬笠邮路外包服务

  靖远-坝茨滩,往返108公里,0.71元/吨公里。

  靖远-箬笠,往返100公里,0.75元/吨公里。

  第四包

  会宁郭城-新庄;会宁郭城-土高;会宁河畔-土门

  会宁郭城-新庄、会宁郭城-土高、会宁河畔-土门邮路外包服务

  会宁郭城-新庄,往返32公里,0.66元/吨公里;                      

  会宁郭城-土高,往返92公里,0.41元/吨公里;                      

  会宁河畔-土门,往返280公里,0.62元/吨公里。

 

  第四章   磋商原则及办法

  4.1磋商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4.1.1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1.2组织

  (1)磋商小组:本项目拟设定评审专家3名,其中招标代理公司抽取外部专家2名,企业内部专家1名。

  (2)招标人:由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整个磋商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技术总分。

  4.2磋商内容及标准

  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效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3磋商的程序及方法

  4.3.1评标程序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由评委会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为准。

  4.3.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响应报价是否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7)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供应商能否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①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9)供应商恶意竞标低于成本报价。

  4.3.3竞争性磋商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3.4最终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的技术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含)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4.3.5综合评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供应商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对其提供自产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的产品,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以百分制综合量化的方式评定。评标分为投标报价评审(50分)、技术标评审(40分)、商务标评审(10分)。

  1、报价部分(50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定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部分得分计算公式为:

  报价部分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50。

  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技术部分(40分)

  1.提供车辆维修服务及保养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方案有欠缺或不具有针对性得2分,没有方案不得分。(满分8分)

  2.提供车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及理赔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方案有欠缺或不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8分)

  3.提供科学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盗抢、邮件交接流程、疫情防控等),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方案有欠缺或不具有针对性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8分)               

  4.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和作业规范,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得3分,措施有欠缺或不具有正对性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5分)                                                         

  5.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得5分,方案有欠缺或不具有针对性得2分,没有不得分。(满分8分)                                                                                 

  6.提供服务承诺及保障,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充实详细、完整,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全面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

  3、商务部分(10分)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ISO9001)、环境管理(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为项目运营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险的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4分)

  3.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满分3分)

  4.3.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后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合计总分;经现场磋商后提交最终报价,并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最后磋商报价低优先,“技术方案”得分高优先,推荐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价格得分、“技术方案”得分也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情况推荐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

  4.3.7解释权

  本评审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4磋商小组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4.4.1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磋商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持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4.4.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按照“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得分的前提下,确定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以公告的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届满后,由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需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⑤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4.6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②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③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④超出供应商经营范围投标;

  ⑤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响应函、法人授权函等未按规定格式填报;

  ⑦供应商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⑧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⑨响应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⑩响应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经核实两个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文件。

 

  第五章  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附件2:响应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人授权函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附件6:分项报价表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采购合同

  (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

  货物名称: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收 货 人:

  运费单价:元/方。

  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乙方要安全运输,保证承运的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按时运到。

  3.乙方只承运货物,货物质量、数量与乙方无关,与此有关事宜由甲方与供货方磋商。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 (数量/或按吨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底结清当月费用。乙方出具公路

  运输发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确保货物按期运达。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办理。发生诉讼纠纷时管辖权属于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采购人)所需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磋商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附件4:法人授权函

  致:(采购人)

  本授权函声明:(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日历天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保证金:

  (RMB¥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附件6: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编号:

  序号

  项目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投标总价(元)

  大写:

  小写: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主营范围

 

  备注

 
                 

  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学   历

 

  专   业

 

  职    务

 

  职   称

 

  注册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工作年限

 

  近二年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及采购规模

  年  月至  年  月

  概(预)算(元)

  备    注

         
         
         
         
         
         
         
         
         
         
         
         
                     

  

  附件9: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1、响应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0: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 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2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 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 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

  参加”或者 “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