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LYZB-2022011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9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3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26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27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8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2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35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36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1
第六章 采购合同................................................... 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53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55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58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0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62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65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67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71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71
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75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LYZB-202201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 |
批 |
3960000.00 |
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外包业务,有从事现金清分、保管业务的资格;
(2)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指2022年2月-2022年4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新居5栋)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新居5栋)。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新居5栋)。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招标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建设里75号
联 系 人:蔡霞
电 话:1350735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
联 系 人:王海云
电 话:18774285131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肆万元整(¥40000.00)
2、交纳时间: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帐 户 名: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园支行
帐 号:82013350000025983
4.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其它补充事宜:
1、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至招标代理公司。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项目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建设里75号 联 系 人:蔡霞 电 话:13507351958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招标代理: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 联 系 人:王海云 电 话:18774285131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 接受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 范围和幅度 |
非实质性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叁佰玖拾陆万元整(¥3960000.00)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评标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天)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具体如下: 投标保证金数额:肆万元整(¥40000.00) 帐 户 名: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园支行 帐 号:82013350000025983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XX”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XX”项目“XX”包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各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3)未按时足额并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电子版:一份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交。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新居5栋)。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新居5栋) |
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招标代理: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 联 系 人:王海云 电 话:18774285131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开立保证金账户,提供转账凭证。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中另行约定。 |
九、其他规定 |
||
第35.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至招标代理公司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如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下列要求进行密封包装:
(1)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进行提交;
(2)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将其正本和副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可以单独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密封袋中,也可以装入标记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密封袋(箱)中进行提交。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应标注内容: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2)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3)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4)“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5)投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20.3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 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4.其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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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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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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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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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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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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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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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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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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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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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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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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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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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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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结论 |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第6.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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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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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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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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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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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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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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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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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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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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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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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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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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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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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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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结论 |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 (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评价项(A1=10)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评价项(A2=50) |
项目理解 |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理解及解决情况进行评比,对项目充分了解、熟悉,方案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计6-5分;对项目情况较为熟悉,方案针对性一般的计4-3分;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方案针对性不强的计2-1分;未提供或方案具有重大偏差的的计0分。 |
6 |
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从项目的支持架构组织、服务操作标准等从实际出发,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方案科学、合理、要点详实、操作标准贴合实际的计20-18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要点基本详实、操作标准一般的计17-15分;方案具有缺陷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要点具有缺陷的计14-12分;方案具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方案的不予计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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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制 度建设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服务制度建设,从服务理念和目标、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员工奖罚条例、各项奖罚行为规范化且有章可循等方面综合评价,服务理念新颖、目标明确、管理制度齐全且奖罚行为规范的计6-5分;服务理念一般、目标无重点、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奖罚行为操作性一般的计4-3分;服务理念陈旧、服务目标落后、管理制度具有缺陷的计2-1分;未提供建设方案或者方案具有重大缺陷的不予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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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 备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满足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的计2分;在此前提下,从拟派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对于本项目的适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事本行业年限较长、工作经验丰富、能够更好适配本项目的计4-3分;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计2-1分;未提供本方案的或方案具有重大缺陷的不予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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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 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从降低假币浓度、现金整点清分误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贴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实操性的计6-5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实操性一般、基本符合实际的计4-3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实操性不强的计2-1分;未提供本方案或方案具有重大缺陷的不予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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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 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应急措施保证,从现金使用量大的节假日进行分析及制定本项目应急保证措施,分析合理、制定措施逻辑清晰、贴合实际、实操性强的计6-5分;分析略有不足、制定措施略有不足、基本满足实际要求的计4-3分;分析不完善、制定措施不全面的计2-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具有重大缺陷的不予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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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评价项(A3=40)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独立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1、省会及直辖市级人行中支,每提供1个得5 分,最多计10分,不提供不予计分; 2、中、农、工、建、交、邮六大国有银行省级、直辖市级分行:每提供1个得2 分,最多计4分,不提供不予计分; 3、其他商业银行: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计4分,不提供不予计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18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关资质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计10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CMMI 能力成熟度认证 1分; 诚信经营示范等级3A证书1分; 企业信用等级3A证书1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证书1分; 重合同守信用等级证书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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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 务机构 |
投标人提供能1小时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计10分,2小时到达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计5分,超过2小时的不得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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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 件编制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顺序编制,目录、页码清晰对应,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无缺漏项,计算准确等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郴州市分行辖内业务库集中运营暨现金运营业务外包,外包内容包括:现金缴拨款、现金清分、人行提(存)款、现金保管等现金运营业务,采购预算金额为396万元/3年。
2、服务范围:市分行业务库、汝城县支行、桂东县支行、安仁县支行业务库现金运营,桂阳县支行、宜章县、永兴县、资兴市四县业务库集中运营。
(二)服务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制度规定。
2、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举止文明,形象良好。
3、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4、服务公司具备专业能力,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处理所有劳务纠纷,有丰富争议调解和诉讼经历。
5、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及中标单位的双重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由采购单位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采购单位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6、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6.1外包的人员数量、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均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6.2为外包人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6.3投标报价包括外包人员基本工资、五险等所有费用。
7、中标公司责任:
7.1负责外包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办理,外包人员的岗前、岗后培训以及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2 按湖南省郴州市审定的基数比例为外包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7.3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外包人员档案,负责外包人员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7.4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外包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8、采购单位责任和权力:
8.1外包人员正式上岗前,对外包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8.2负责对外包人员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
8.3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外包人员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外包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的管理,对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和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外包人员,采购单位有权退回给中标公司。
(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
三、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1年。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与结算:外包主管部门应按照合同进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外包服务提供商实际完成的合同标的业务量和服务质量达标情况进行验收,不得按照外包人员数量或岗位数验收。外包实施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和合同约定,进行外包费用结算。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六章 合同格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现金运营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住所(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建设里路7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 提供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外包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1.1根据具体外包内容,从下列外包服务内容中勾选:
(1)现 金: □清分整点 □保管
(2)其 他 服 务: □ 网点缴拨款箱开封箱、现金出入库业务。(请注明)
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1.2外包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监管机构及甲方的服务标准,外包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1.1.3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外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1.3外包服务方式:
(1)清分: ?驻场外包;□离场外包;□其他 。(请注明)
(2)保管: ?驻场外包;□离场外包;□其他 。(请注明)
1.4外包服务地点:双方约定的服务地点,具体地点: 。
1.5外包服务时限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时限完成,不能完成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外包服务人员延长服务时间完成。
1.6外包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需提供外包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2。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7外包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 ]实施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
第二条 价格标准与支付
2.1价格标准
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可选择单一计价方式,也可选择组合计价方式,乙方应提供收费核定依据及收费明细,并作为合同附件4。
□ 按营业机构个数收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可按营业机构个数收费作为单价,乘以营业机构数量计算年服务费用总额的方法。
□ 按作业量收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具体明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人民币纸币、硬币清分调拨费,外币清分调拨费等。
□ 按当地监管部门或协会等公开的参考价格
当地监管部门或协会等公开的参考价格的,可采用此参考价格。当地监管部门或协会等公开的参考价格文件作为附件4的补充材料。
□ 其他服务费用标准
甲乙双方应在附件4中详细列明。
2.1.1按实际完成的合同标的进行支付。
2.1.2最终的合同结算费用应结合服务考核得分结果据实结算。
2.2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如遇国家政策税率发生调整,在不含税价不变的前提下,依据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总价。
2.5 本合同按照[ ]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以下单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经甲、乙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原件一份。
(2)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3)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根据附件3,如甲方对乙方的[ ]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8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 )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9甲方以[电汇/其他/转账 ]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3.1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2)种进行履约/风险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风险保证金。
(2)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前,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一次性存入中标合同金额的5%的风险保证金和差错保证金 壹万元整 (¥ 10000.00 )。
保证金账户户名:
保证金账户账号:
3.2乙方在现金运管外包服务期间,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作任何其他处分。
3.3乙方因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扣划该保证金专户内资金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3.4因乙方各种差错和违约的经济赔偿,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扣款原因后,首先从乙方当期服务费中扣减,如当期服务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于当期费用结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3.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部分或全部履约/风险保证金。
3.6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后,风险保证金、差错保证金应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继续保持( )个月。
3.7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不再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移交手续,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对交接中可能的未尽事宜或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关联的相关事宜,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配合支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甲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 ]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甲方有权随时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 ]服务报告、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等相关文件。
4.4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的外包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予以配合。
4.5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重要物品日常查库,有权要求每天提供当天的重要物品的结余数,乙方应予以配合。
4.6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扣罚乙方外包服务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
4.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其服务人员按照甲方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
4.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将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4.9甲方有权结合自身现金业务运营需要制定完善操作流程,经双方同意后,可做为本协议附件执行,确保现金业务运营合规、安全、规范。
4.10甲方有权因业务需要增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物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入库保管。
4.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作业业务库中不得保管存放外包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重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违禁等存在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物品,及其利用作业业务库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4.12甲方有权对因乙方泄露甲方信息安全,造成甲方信息不安全或甲方权利受到影响时,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4.13甲方可根据需要提供外包服务需要的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4.14采用【驻场】外包的,【甲方】应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1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16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甲方应向乙方备案查库人员信息。
4.1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4.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外包作业必须在监控下完成,有权根据需要调阅乙方外包作业场地的监控录像,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将外包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外包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6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制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外包活动。
5.7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业务的制度执行、工作质量、安全保密管理、风险管控等的情况;及时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突发性事件。
5.8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报甲方备案。
5.9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
5.10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外包业务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乙方应足额提供符合甲方上岗要求的外包服务人员,遇外包服务人员离职等情况,应保证无缝衔接,确保甲方业务正常运行。如因乙方不及时或不足额提供符合甲方上岗要求的外包服务人员或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上岗要求,对甲方业务产生延误或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产生的影响扣减乙方外包服务费用。
5.11乙方依照甲方要求的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12乙方应与外包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外包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外包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抓取、处理甲乙双方约定业务品种之外的甲方任何业务。乙方应对乙方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辅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外包服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工作安排。因工作需要,甲方业务流程、处理规则发生变化或业务版本升级等,乙方应提供业务支持,按甲方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5.1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1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入业务库的人员出示双方认可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并确认与相关信息一致后,甲方人员方可进入。甲方人员在未经备案或开具介绍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其进入业务库。甲方备案人员或持甲方管理部门出具介绍信的人员进行突击盘库等各种监督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故意拖延时间阻碍检查人员进行盘点。
5.16乙方须根据承担的外包业务,向保险公司购买5000万元的现金险及相关保险(银行现金整点责任险)。乙方不得挪用、占用甲方资金,用于开展各项经济活动。
5.1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保卫部门关于外包业务技防、安防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
5.18乙方应确保配备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具备有效的备员措施。对应具备专业技能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负责对新增和更换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外包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注册等工作。
5.19乙方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措施,确保外包服务工作的连续性。
5.19.1人员保障。乙方应安排应急人员,服务人员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工作时,应及时安排其他应急人员到场工作。
5.19.2物资保障。乙方应备齐外包服务工作所需的耗材、系统软硬件、办公设备等应急物资,做好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后勤支援等工作,确保外包服务工作工作顺利开展。
5.19.3技术保障。乙方应加强对外包服务相关的系统和设备维护,尽可能减少系统和设备故障发生频率。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技术人员应立即进行系统和设备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对于现金清分设备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的,乙方应及时调配其他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快安排现金清分工作。
5.20乙方发生或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甲方,并迅速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等作出判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结束后一周内,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给甲方。
第六条 保密规定
6.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6.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6.5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6.6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当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或修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或修改,或更正和修改后的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及附件1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5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7.7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8.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8.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7.8.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风险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9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7.9.1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7.9.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9.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10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及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争议可采用[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9.3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
9.3.1仲裁应由 郴州市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郴州 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9.3.2采用仲裁的,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3一切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9.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9.4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的:
9.4.1诉讼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9.4.2诉讼费、律师费等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9.4.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权
10.1乙方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1.1乙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10.1.2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10.1.3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10.1.4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连续3个月不能达到服务标准。
10.2乙方退出后,对其服务期内的差错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责任追索权。
10.3甲方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无正当理由,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超过30天;
10.3.2因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职责的时长超过30天并给乙方经营带来严重影响。
10.4如果外包活动中途停止或取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中途停止或取消属于甲方原因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付出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中途停止或取消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由乙方自行担负因外包结束而产生的遣散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
11.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乙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11.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1.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1.4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乙方应在过渡期间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过渡期主要职责,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做好过渡期工作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具体过渡期安排 双方提出合同变更或终止3个月以上 。
12.3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7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2.8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9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2.10附件列表(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1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附件2外包服务人员清单(主要包含外包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
附件3外包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4 价格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核定依据及收费明细)
附件5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如有)
附件6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附件7 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以附件形式约定的其他附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1 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样本)
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样本)
(仅供参考,分行可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融入外包操作流程,相应调整内容)
一、现金清分整点
(一)服务内容:现金清分整点包括人民币纸硬币和外币的清分整点。乙方负责按监管机构和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现金进行全额清分、整点服务。按照甲方调拨指令,将需要配送出库的现金整理入箱(袋),做好调拨准备。
(二)服务标准
1.“五好”钱捆标准:
点准:要求做到数字准确,即每捆十把,每把百张。
挑净:按照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标准挑剔区分流通人民币和不宜流通人民币。
墩齐:整捆票券三边对齐,第四边毛边不超过0.2公分。
捆紧:从钱捆侧面或底面拎起绳(带)时,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1公分。
名章齐全清楚:封签、腰条各要素印章、名章齐全,清晰可辩,且大封签复点员名章与十把腰条名章一致;钱捆验收人名章清晰;加盖封捆日期;封签上须加盖在同级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带有联行行号的)行名封签章。
2.清点无误的现金,分券别、版别进行捆扎,捆扎前须检查是否够捆、券别是否一致。在“五好”钱捆标准下使用捆钞机捆扎票券时,票券的捆扎必须平整,松紧适度,无严重变形;须使用宽度为1.4-1.6CM的无色或白色透明塑带,双十字(++)五点平面粘接,粘接面要超过80%,三道塑带粘接点必须在钱捆的同一面,封包好的钱捆使用专用封签加封,钱捆扎带不得断裂,粘接点不得脱落。硬币装盒或使用胶带每十卷捆扎。
3.每百张票券扎把时,腰条须在票幅的1/3处,整捆票券每5把错位捆扎,上(靠近封签面)5把腰条居左,下5把居右,且对齐腰条无断裂,钱捆底部最后一张钞票,应人头像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
4.乙方需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硬币标准、当地人民银行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现金清分及消毒,配备的现金清分机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清分后现金金额准确,无长短款;确保清分后的现金无假币;确保清分后现金准确区分流通钞币和不宜流通钞币;确保清分后的现金使用安全。
5.乙方负责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本外币冠字号码记录,并配合甲方进行冠字号码查询和调取,冠字号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冠字号码系统记录冠字号码,并确保所有清分设备正常连入甲方的冠字号码系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冠字号码检索登记,确保冠字号码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6.每日开始清分工作前,乙方清分人员应测试所有在用清分设备是否能正常记录并上传冠字号码系统,以保证所有清分现金的冠字号码能正常记录和保存。
7.乙方应对营业网点、集中收款等不同回笼渠道的现金逐一清分,不得混点,确保出现长短款能责任到人。清分完毕后,乙方应核对现金缴款单或收款单等单据,确认是否账实相符,并留存相应单据。
8.乙方需根据甲方下达的清分和调拨指令,控制库存现金在核定限额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日现金回笼量合理安排清分时间,当日对回笼现金清点大数确认金额,最迟(1)日全部清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清分完毕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如次日可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或次日为甲方开展业务库备付金考核日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缴存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在当日将所有回笼现金清分完毕。
9.乙方在现金清分过程中发现长短款、假币等差错情况,必须换人复核,经确认为差错,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照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处理。同时要留存封签、腰条、监控录像等依据,填写差错通知单和差错登记簿,差错通知单交由责任单位。
10.乙方在现金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应由两名及以上取得反假货币资格的人员进行人工鉴别确认,开具差错通知单,登记假币登记簿,交由专人单独入箱(柜)保管,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收缴。
11.乙方应根据甲方下拨营业机构、缴存人民银行、调剂等指令,逐一做好现金的整点工作,按照不同的营业机构或不同类型的要求整理入箱(袋)。
12.乙方在整点刚接收入库保管的现金时,如发现存在张数错误等问题,应保持原样封存,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处理。
二、现金保管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规范保管甲方的现金。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消毒设备和消毒用品,做好业务库保管物品的消毒工作。
(二)服务标准
1.乙方应按甲方制度规定的盘点频次(每日)对业务库保管的现金进行盘点,双人盘库、交叉复核,签字确认后报送甲方进行账实核对,并填写相关登记簿登记盘点结果,乙方应对盘库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需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及甲方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消毒设备和消毒用品,并对保管的重要物品进行消毒。
3.乙方对保管的现金应整齐摆放,记录出入库情况;有条件的,应实行分库管理。成箱(袋、包)现金应封装整齐摆放在【 】中,分币种、券别码放;成捆现金按完整券、残损券分类、分币种、券别码放;拆捆散把、零张现金在库内入箱(柜)保管。库存外币币种较少且库存量小的,可集中装箱(柜)保管。库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4.甲方营业机构上缴的假币以及业务库清分发现的假币,乙方应单独入箱(柜)专人上锁保管,与甲方人员交接时,做好登记。
三、其他服务
(一)服务内容:分行根据需要自定。
(二)服务标准:分行根据需要自定
附件3 外包服务考核标准(样本)
外包服务考核标准(样本)
(仅供参考,分行可根据结合操作流程自行调整内容)
一、制度执行(20分)
制度执可从制度健全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风险防控措施、岗前培训、期间培训、持证培训等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综合管理(30分)
综合管理可从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资产总额、人员流动率、反假货币考试合格证书持证率、信息安全、设备维护、巡查管理、沟通与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工作质量(50分)
以下类列举了外包工作质量服务费扣收情形,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考核扣分标准由分行自行确定。
(一)现金清分考核标准
1.长短款差错
(1)出现短款差错的,乙方应无条件于当天将短款数额补齐。
(2)经乙方清分后的现金调拨到营业网点、县支行,如网点、县支行人员发现长短款的,由网点、县支行出具差错证明并将封签、腰条转退乙方。对于长款,网点、县支行必须无条件于当天将长款数额返回乙方。
出现长短款时按照长短款差错每张100元扣罚服务费用。(3)甲方对乙方清分现金的长短款差错张数按【月度】进行考核,按照长短款差错每张100元扣罚服务费用。长短款张数以人民银行的差错通报和同业金融机构/行内差错统计表为准。
(4) 长短款差错率年度考核:
人民银行年度通报甲方长短款差错率排名考核: 。
人民银行年度通报的长短款差错率,环比上升,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2000元;如环比下降,则奖励乙方服务费用5000元。
(5)盘库发现长短款差错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服务费用500元。
2.假币差错
(1)乙方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差错,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由甲方按照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处理。经乙方清分后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现金发生假币差错,乙方必须无条件将假币数额补齐。
(2)乙方清分后的现金下拨网点、县支行,如网点、县支行人员发现假币,由网点、县支行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将封签、腰条转退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于当天将假币数额以现金形式返回收到现金的机构。
(3)甲方对乙方清分现金的假币差错张数【月度】进行考核,按照假币差错每张500元扣罚乙方的服务费用。假币张数以人民银行的差错通报和同业金融机构/行内差错统计表为准。
(4)假币浓度年度考核:
人民银行年度通报的假币浓度从高到底排名, 。
人民银行年度通报的假币浓度,环比上升,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5000元;如环比下降,则奖励乙方服务费用5000元。
3.钱捆质量
(1)缴存人民银行的现金被退回的,经确认为乙方责任的,出现一次退库金额在40万元以下扣罚服务费用500元,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压库时间超过一天,每天追加扣罚服务费用500元。如被当地人民银行停办缴存款业务的,停办时间在一周以内扣5000元,停办时间在一周以上扣10000元。
(2)缴存人民银行出现钱捆质量,如腰条、封包、复核名章不一致;大、小封签不符;腰条无名章;残损券兑换不规范等,出现一笔扣罚服务费用500元。
(3)经乙方清分后的现金调拨到营业网点,如营业网点发现实际未清分的、网点收到的款项中夹杂不宜流通、只收不付或停止流通的现金等情形的,经确认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把现金中有上述情况的,扣除服务费用500元。
(4)出现风险事件的,例如被人民银行专文下发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扣罚服务费用1万元。
4.综合夹杂率:人民银行年度通报甲方综合夹杂率年度排名考核, 。
5.其他:因乙方人员问题影响缴存人民银行的,或现金压库影响营业机构下拨款的等其他情形的,出现一次扣罚服务费用500元。
(二)现金保管
1.乙方的业务库管库人员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业务库内甲方的现金与他行进行调剂或私自现金调换,发现违规操作的将扣除服务费用1000元。另外造成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2.乙方在业务库内将甲方的现金与他行物品混放、未进行物理隔离,或将甲方的现金混合摆放及摆放混乱。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一次,但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扣除服务费用500元。如持续未整改的,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次数累计扣除服务费用。
四、附加项目(10分)
甲方可根据乙方参加的技能竞赛情况、创新工作情况、在人民银行的通报表现等情况,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附件4:费用组成
成交供应商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编制
附件6: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一、我公司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文件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文件所述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情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外包服务,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进行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我公司在 项目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公司将认真做好本次外包服务项目,如提供虚假文件或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要求,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6款规定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
(3)“其他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2款规定开标时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双方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3 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
(1)按第二章第14.1要求提供。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双方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评标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发布的投标邀请(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合法、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台套) |
交货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