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2-D-E12569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目 录........................................................................................................................................................... I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2-D-E1256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2-D-E12569
2.3招标内容: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
2.4项目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74万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有效名单。
3.3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供应商黑名单或执行期内的灰名单;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7日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1)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册供应商跳过本步)。
(2)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00)整,售后不退。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3)选择支付方式: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后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文件获取。
(5)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平台下载。
4.3 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日14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3楼会议室。
5.2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www.chinapost.com.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
联 系 人:王女士 0795-3553035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元创国际1011
邮 编: 330096
项目负责人:唐慧琳、袁锋、王弋、徐茂盛(招标师)、卓晓锋(招标师)、陈新安(招标师)
联 系 人:唐慧琳 18696080657
电子邮件:gczxjxjk@163.com
开户账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212569
8. 免责声明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获取文件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平台上发布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渠道获取文件的均属无效。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795-3553035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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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795-355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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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元创国际1011 联系人:唐慧琳 联系电话:1869608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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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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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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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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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内容 |
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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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合同签署 |
签署【总价】合同,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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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等 |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3、资格后审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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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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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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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 |
不允许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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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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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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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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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不设置标底,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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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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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凭证的备注栏建议注明:03-10-04A-2022-D-E12569 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4、须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212569 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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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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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处必须盖章,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函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同时签字、盖章,其他部分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注:1)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需要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的,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拟)。 2)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签名章仅限法定代表人),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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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人应准备一套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和一套用WORD/EXCEL(或PDF格式)软件编制的包含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内容建议参考投标文件构成格式。投标人可把电子文件拷贝至一个U盘(U盘须单独密封,在封皮上注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加盖公章,U盘表面需要有投标单位名称简称,项目结束后U盘不作返还); 2、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内容应当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若二者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为方便评委评审,建议电子版制作清晰明了,便于评委查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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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装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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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投标文件封套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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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3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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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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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3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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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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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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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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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邮政集团官网(www.chinapost.com.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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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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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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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或者银行转账。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最低为4000元:
3、由中标单位平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估算金额为计费基准价。 备注: 差额定率累进法: 总服务费=50万*1.30%+(100万-50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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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项目实施阶段调整 |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在合同签订之后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建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费用定额(如有)、预算定额规定(如有)、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行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如有)、工期及其他内容(如有),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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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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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
提供有效投标函,投标函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同时签字且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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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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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处必须盖章,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函中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同时签字、盖章,其他部分要求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注:1)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需要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的,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格式自拟)。 2)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签名章仅限法定代表人),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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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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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投标 |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其它无效投标条件的(如串标、围标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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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信用中国 |
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有效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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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供应商黑名单或执行期内的灰名单;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报价。本项目不设置标底,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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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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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 |
不允许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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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凭证的备注栏建议注明:03-10-04A-2022-D-E12569 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4、须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212569 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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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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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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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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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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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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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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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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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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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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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服务【35】分、商务【25】分、价格【40】分,本次评审的最终综合得分=商务服务部分得分+经济(价格)部分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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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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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价格评分 (40分) |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P为投标人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有权否决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评审依据:投标折扣)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服务部分 |
服务方案及承诺 |
2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应急方案内容等进行综合评价,计1-20分,得分按整数记取。 (评审依据:按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15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对投标文件中展现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计1-15分。 (评审依据:按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综合实力 |
15 |
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横向对比,按投标文件中有关实力展示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计1-15分,得分按整数记取。 (评审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展示的综合实力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分。) |
||
同类型销售业绩 |
10 |
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如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或订单开始履行时间为准,如无法确认时间的,业绩材料无效)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水果配送销售业绩进行评分。20万元(含)以上合同,每个记2分。20万元(不含)以下合同,每个记1分。本项目最高10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合同需体现上述评分要素,合同金额需通过订单/结算发票等方式证明的,需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如缺少关键内容,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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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 |
说明:1.各评审因素得分最高不超过表中分值列,最低得0分;2.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结果加总后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得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投标得分;3.如无法计算出评审基准价的,取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服务【35】分、商务【25】分、价格【40】分,本次评审的最终综合得分=商务服务部分得分+经济(价格)部分得分。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计算
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和2.2.3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商务服务得分为各评委最终商务服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4.4重新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JXPSBC〔2021〕ZH13051
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1 外包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外包服务内容为 。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1.1.2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1.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外包服务期限: 。
1.3 外包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配置方案、服务人员种类、数量及团队的主要服务人员名单见本合同附件2、合同附件3,如乙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4 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实施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和附件4。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1。
2.1.1 最终的合同结算费用应结合服务考核得分结果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不超本合同总价。
2.2 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5 本合同按照[季度/半年/年度]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1)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正本一份。
(3)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 根据附件2和附件4,如甲方对乙方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8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9 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3.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
4.1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 甲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4.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4.6 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其服务人员按照甲方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
4.8 甲方应提供外包服务需要的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4.9 甲方应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10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11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5.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外包服务事项分包。
5.5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5.6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5.7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定期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外包服务活动突发性事件。
5.8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报甲方备案。
5.9 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
5.10 乙方根据承接的外包业务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
5.11 需要乙方依照甲方要求的综合工时制度提供服务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12 乙方应与外包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外包服务人员支付工作报酬、缴纳社保,自行解决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承担因外包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下抓取、处理甲乙双方约定业务品种之外的甲方任何业务。乙方应对乙方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技能辅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外包服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工作安排。
5.1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6.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6.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6.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6.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当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7.2 除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正或修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正或修改,或更正和修改后的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及附件2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7.5 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委托,所需费用额度从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7.7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9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7.10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因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11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卖方(或乙方)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我行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7.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8.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8.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除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9.3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乙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10.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0.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0.4 乙方通讯地址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1.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1.2 本合同变更或终止后,乙方应在过渡期间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过渡期主要职责,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做好过渡期工作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具体过渡期安排 。
11.3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1.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7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1.8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9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1.10 附件列表:
附件1 价格清单
附件2 服务规范应答书
附件3 外包服务建议书
附件4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附件5 结算确认书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7 开户信息(样本)
附件8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如有)
附件9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及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6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下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的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7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我公司在 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 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以下简称 “甲方”)为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项目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乙方”)编写服务建议书、服务应答偏离表和报价之用。
1.2乙方应在服务应答偏离表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能够体现服务工作思路的总结性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需求概述
为全面规范市分行食堂管理,拓宽及改善员工食堂水果供应渠道,进一步保障机关食材供应安全及质量,市分行拟进行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采购项目。
3.服务内容
(一)供货时间
1.水果供应要求:
食堂水果正常供应时间为一天,行方当日下午17:30前将次日所需水果提交给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次日上午10:00之前将行方需求的水果送达行方指定地点;如行方有突发紧急需求的,投标人须立即响应并按照行方要求准时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处验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投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及时通知行方,并积极协助行方解决所订供货产品。如因投标人原因延迟送货,影响行方正常工作进程,投标人应承担行方损失。
2.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春市分行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3.行方临时增加所需原材料品种,将提前3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配送到位。
(二)供货资格
1.本次招标原则上确定两家中选单位。
2.为确保食材新鲜,投标人应在宜春市本区域(不含所辖地市)有服务网点,须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其他
1.中标人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合同期限。从签订日期的次月首日算起,合同期限两年,期满前2个月如采购人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双方就同类项目再次签订框架协议或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止,但延续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行方对投标人每日配送货物进行72小时食品留样。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被当地防疫部门查出是因投标人所送食品原因导致,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防疫部门的罚金。
4.项目实施要求
(一) 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品目 |
基准价 |
1 |
苹果类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2 |
梨类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3 |
香蕉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4 |
哈密瓜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5 |
西瓜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6 |
龙眼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7 |
葡萄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8 |
荔枝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9 |
芒果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10 |
柑橘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11 |
火龙果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12 |
水蜜桃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13 |
其他未列明的水果名称 |
取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 |
备注 |
如果上述品类或未列明品类在三家大型商超均无挂牌价则取同类产品均价;如只有1家有挂牌价的直接取这家的价格;如果有2家有挂牌价,则取2家挂牌价的平均值 |
注:本次招标采购清单基准价不列明,按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按折扣报价。
说明:1、在招标过程中不明确具体货物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每日书面通知供货数量为准。
2、投标人须按照基准价进行价格折扣报价。
3、单项价格按每日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乘以中标人报价折扣为准,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二人及以上同时验收核算并记录,货款按月结,详见“付款方式”
4、价格应包含投标人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水果质量要求(加注“*”的重要条款):
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5.交付成果及验收标准
5.1行方验收时,需由行方相关部门二人及以上同时验收,并在货品入库单上签字。
5.2验收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不具备供货条件,行方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行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成交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3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检验检疫证明、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5.4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可利用率: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蔬菜均应符合国家的水果食品卫生标准,无药物残留、食用安全。如投标人提供的蔬菜或其他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患病或中毒的,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采购人负责当场验收,如有不达标情况,当场退回,半小时内必须换到,并且采购人将按权责义务追究责任。
(4)所有过秤称重的食材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差不得超过5%,短缺部分由中标人当天补齐,若抽查发生三次以上(含)短斤少两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
(5)中标人供应的食材需要具有可追溯性。
6.服务建议书要求
(一)价格和采购数量的议定
1.(加注“*”的重要条款)定价原则:按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按折扣报价,采购商品单项价格以三家商超挂牌均值*折扣报价为准。价格应包含中标人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2.费用按月支付给投标人,投标人每月月初向招标人提供上月服务费用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等材料,市分行接到上述付款材料后30天内向投标人付款。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含税价格。
3.招标人在每次支付前,投标人应向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因收取合同款项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① 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20天内收到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②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起20天内将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违约责任(加注“*”的重要条款)
1.中标人配送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合同所列的验收要求。中标人每季度须提供相关食品材料的检验报告,如违反国家饮食卫生标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
2.中标投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货物有所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若食品供应采购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应无条件先垫付医药费救护,待事故责任划分后,按事故责任情况扣除或返还。
4.合同中止:中标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食堂水果配送合同:中标投标人签约人无故更换的;供菜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者。
5.同一货品单价不得超过基准价商场上柜零售价,若不定期抽查发现每种货品超过本商场上柜零售价,一种货品一次扣(付)500元,以此叠加扣(付)款,超过五次以上(含)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合同。
所有过秤称重的主副食品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差不得超过5%,短缺部分由中标人当天补齐,若抽查发生三次以上(含)短斤少两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每个品种的数质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自拟)
注:投标文件需编页码,目录需与投标文件页码准确对应。
一、投标函
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含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2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 我方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招标相关的所有信息。
7.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我方承诺非联合体投标。
9.其他补充说明: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折扣(%) |
|
增值税发票类型 |
|
税率(%) |
|
备注 |
报价要求:
1、 投标折扣按百分比进行报价。
2、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报价要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接收投标保证金退款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须对公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2、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扫描件)附于此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扫描件)附于此处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招标项目名称) (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扫描件)附于此处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扫描件)附于此处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1. 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公司名称 |
|||
营业范围 |
|||
公司地址 |
|||
公司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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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三证合一的)或工商登记号(未三证合一的) |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
用于本项目收款的 银行账户 |
户 名: |
||
开户行: |
|||
账 号: |
|||
商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说 明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我公司在 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服务情况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初步评审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不提供做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有效名单;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参考格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我单位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若存在以上情形或存在虚假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列入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招标人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招标人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及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九、售后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综合实力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一、同类型销售业绩
项目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查阅指引 |
1 |
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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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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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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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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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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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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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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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见《投标文件》中第 至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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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十二、其他材料(如有)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三、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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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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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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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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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做出点对点响应或填写该“合同条款偏离表”,如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合同条款偏离表”以使招标人全面了解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若投标文件其他处表述与上述偏离表响应有冲突时,以上述偏离表响应为准。
2、若该“合同条款偏离表”填写为空白(表格空白,不进行任何填写),则表示完全满足合同条款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十四、应答偏离表
技术(服务)规范书应答偏离表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 |
投标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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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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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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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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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投标人应在应答偏离表中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技术(服务)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能够体现服务工作思路的总结性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六、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XX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十七、承诺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若存在虚假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接受招标人/采购人将虚假承诺投标人列入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采购人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招标人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八、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承诺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我司提供的水果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2.按宜春当地三家大型商超(青龙、步步高、国光)当日挂牌价均值为基准价,我司按折扣报价,采购商品单项价格以三家商超挂牌均值*折扣报价为准。如我司中标价格包含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3. 如中标,我司配送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品质达到合同所列的验收要求。每季度提供相关食品材料的检验报告,如违反国家饮食卫生标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约。
4.如中标,我司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货物有所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我司承担。
5.若招标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我司应无条件先垫付医药费救护,待事故责任划分后,按事故责任情况扣除或返还。
6.我司如出现签约人无故更换的;供菜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将中止食堂水果配送合同。
7.我司同一货品单价不超过基准价商场上柜零售价,若不定期抽查发现每种货品超过本商场上柜零售价,一种货品一次扣(付)500元,以此叠加扣(付)款,超过五次以上(含)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合同。
8.我司所有过秤称重的主副食品数量与招标人订单要求差不超过5%,若我司中标短缺部分由我司当天补齐,若抽查发生三次以上(含)短斤少两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约。每个品种的数质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同意函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食堂(食堂水果及其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3-10-04A-2022-D-E12569)投标。我公司作为投标单位,若在本项目中标,同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估算金额为计费基准价,由中标单位平摊支付,按本函费率标准(详见附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结算,代理服务费用最低为4000元:
附表:
项目中标金额或预算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50万元以下 |
1.30% |
1.30% |
0.60% |
50-100万元 |
1.00% |
1.00% |
0.60% |
100~500万元 |
0.80% |
0.75% |
0.45% |
500~1000万元 |
0.70% |
0.40% |
0.30% |
1000~5000万元 |
0.45% |
0.20% |
0.20% |
5000万元以上 |
0.10% |
0.05% |
0.10% |
代理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贵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我司按以下第 种形式向贵公司缴交(若未填写则默认同意第一种收取方式):
(1)由贵司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的,我司在上述时限内一次性将差额支付给贵司。
(2)我司向贵司账户银行电汇。
备注 如需邮寄代理服务费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收 件 地 址 :
若我司未按前述期限支付代理服务费,贵司有权直接在应付我司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因前述事项发生争议,我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投标文件封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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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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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电子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