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4-25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自筹,资金已落实。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1、采购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29J07D

  3、项目预算:人民币19.968万元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根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相关要求,结合招标人项目范围实际情况,为招标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租赁宿迁牌照帕萨特汽车4辆,排量1.8T及以下(不低于1.4T),车辆颜色黑色,车辆出厂时间2019年1月1日以后(以车辆行驶证为准),环保标准国VI,辅助配置包含前后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定速巡航,租赁服务期为一年。

  2.2项目预算:单价4160元/月/辆,总费用不超过19.968万元,最终费用按实际使用数量、使用时间结算。

  3、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3.1本项目标包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2中标人数量: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全额分配。

  4、服务期限:租赁服务期为一年。

  5、中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取得分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选择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税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如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以往开具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

  (6)投标人不得将服务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招标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或被招标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招标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如无上述(1)-(8)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事后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标书发售时间:2022年04月25日起至2022年05月15日止,每天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方式:

  (1)本项目发售纸质版采购文件,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待审核通过后,点击“去结算”-“立即结算”,选择“标书费用”,“修改支付方式”中默认为现金方式(如电汇请在“修改支付方式”中选择)并下单(如在线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除标书款外,还需另行支付“平台服务费”200元/包,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完成下单后在线打印标书购买登记表。

  (2)标书款支付及标书获取方式:

  ① 线上支付:完成上述步骤(1)中操作并线上支付标书款(还需支付平台服务费)后直接在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② 电汇:供应商需将购买登记表和标书款汇款凭证(只接受对公汇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hangweizheng@cntcitc.com.cn,之后联系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

  (3)潜在供应商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保证标书款到账,否则将无法获取标书。

  (4)标书款、平台交易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5)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

  (6)标书款收款账户信息(电汇支付标书款的需付款至下述账户,此账号不接受保证金) :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海福巷支行

  账号:4301017209100142678

  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6日09时30分。

  投标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喜玛拉雅中心C座3楼305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1份(文本为可编辑word,word中可以插入不可编辑的图片等,电子件无需签章,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不退还)。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叁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保证金账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

  开户名称: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开户帐号:中招联合电子平台获取虚拟账号

  注:

  1、供应商完成注册并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不同供应商、不同包号,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请按不同分包的虚拟账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接受现金汇款。

  2、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

  3、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010-86397110,010-62108037)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投标。

  注:

  (1)以电汇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

  (2)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保证金将按照中招联合系统中计算出的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活期利息金额有息退还。

  (4)请供应商在电汇保证金时自行考虑好延迟到账的时间问题。若因延迟到账导致保证金未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指定账户,由此引发的后续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

  2、投标保证金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九、其他要求

  潜在投标人无论是否参与本项目,均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西湖路366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 系 人:张维政

  电    话:15950566605、025-86986998

  邮    箱:zhangweizheng@cntcitc.com.cn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