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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