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11号
负责人:刘欣
乙方:山东殿鹏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镇三和社区沿街楼南排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殿鹏
鉴于: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1)甲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分支机构,乙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2)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应授权,(3)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销售双方约定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设备:所列设备及安装调试完成后效果应完全符合甲方所提工程要求并达到建设单位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含税价格 |
1 |
LED显示屏 |
p1.667 |
㎡ |
9.85 |
13834 |
136264.85 |
2 |
控制卡 |
V75 |
套 |
42 |
550 |
23100 |
3 |
电源 |
LP-40 |
台 |
48 |
200 |
9600 |
4 |
视频处理器 |
BX-Y5E |
套 |
1 |
12800 |
12800 |
5 |
播放软件 |
ledshowTV |
套 |
1 |
赠送 |
0 |
6 |
配电柜 |
FY20KW |
套 |
1 |
3260 |
3260 |
7 |
高清线材 |
HDMI |
宗 |
1 |
5000 |
5000 |
8 |
线缆附件 |
国标 |
宗 |
1 |
6000 |
6000 |
10 |
合计(含13%增值税) |
壹拾玖万陆仟零贰拾肆圆捌角伍分(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
196024.85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样品一致,达到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相应质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2、有国家标准的,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
三、工期:合同生效后:15天。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当符合国家主管机关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适于气候变化,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措施。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验收前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采取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或前述措施的集合以满足甲方的需要。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充提供货物以满足甲方需要。
五、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提供。
六、所有权:产品所有权自甲方付清乙方货款并安装调试通过后归甲方所有,若
甲方未履行付清货款义务,产品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验收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依据。乙方将货物送至施工现场,安装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指派专人在工地卸货现场收货和在乙方发货单上签收数量,并对已签收货物的安全负责。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并承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
九、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本合同由乙方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
十、付款方式及开票要求:甲方在乙方设备安装后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后,乙方提供真实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付清设备款项,设备进入质保期。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的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期间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组织安装施工并调试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以转账的方式结算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工程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零贰拾肆圆捌角伍分(小写:¥196024.85元)。
收款信息:户名:山东殿鹏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账号:9140114110842050001492
开户行: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店支行
行号:402469400152
十一、产品工程售后条款: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的产品,且质量标准及包装符合原厂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相关检测报告等。
2. 自本产品售出之日起, 1年 内所有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器件免费更换,人为造成和操作失误以及自然灾害除外;满 1年 后的产品维修,收取相应的器件成本费和工人差旅费。
3、保修期期限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设备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买卖双方履行完合同的责任及义务后,合同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工。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无偿维修或返工,直至达到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二)甲方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返工、设备迁移、材料积压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则顺延工期。
2、工程未经验收,提前擅自使用,对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我行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名盖章页)
甲方(盖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乙方(盖章):山东殿鹏电子销售有限
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 0800 6755 0599 8M 纳税人识别号:91371423MA3MT6WE5D
地址、电话: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11号 地址、电话: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
0537-2166106 辛店镇三和社区沿街楼南排17号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开户行及账号: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济宁市洸河路支行 东辛店支行
10000887455001666 9140114110842050001492
甲方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