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邮政工会 | 时间:2022-03-22 |
为依法保障职工疗休养权益,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化、组织规范化、服务精准化,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方位推动福建邮政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智慧和力量,日前,省邮政工会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全省邮政企业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更加贴合企业实际、职工需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疗休养对象。新增优先安排在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及临近退休的职工(5年内将退休)。
二是增加安排疗休收费景点。职工疗休养最多可安排2个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的收费景点,劳模和集团先进个人疗休养最多可安排3个收费景点。
三是明确年度疗休养人数和工作人员人数。基层各单位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10%,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当期疗休养人数的10%(10名以下的职工疗休养不安排工作人员)。
四是扩大疗休养范围。原则上以省内为主,可适当向周边省份和福建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省级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原邮电疗养院(如江西省庐山吼虎国脉酒店)拓展。劳模和集团先进个人疗休养活动还可向全总工会命名挂牌的疗休养基地拓展;五是提高了疗休养费用标准。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天标准最低为400元(含税),最高不超过600元(含税)。劳模和集团公司先进个人疗休养标准按一般每人不超过6000元(含税),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含税)。
五是突出疗休养纪律和安全要求。各单位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厉行节约,依法依规开展疗休养活动;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障疗休养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福建邮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