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集中运营业务(扫描和非实时比对复核(中级)-业务稽核)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运营中心集中运营业务(扫描和非实时比对复核(中级)-业务稽核)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XZB-2022-0987-001/01-0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1标段:扫描服务:投标人以驻场方式向招标人提供的业务集中处理服务,应用于业务单据、凭证资料扫描等业务,并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时效,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扫描服务操作要求,完成凭证交接、凭证扫描、补录、塑封、装箱、入库等集中运营业务的外包服务(扫描服务)。2标段:非实时比对复核(中级)-业务稽核:投标人以驻场方式向招标人提供的业务集中处理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非实时比对复核(中级)(业务稽核)操作要求、稽核资料及信息进行凭证规范性、业务合理性、关联性稽核,并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时效要求执行集中运营业务的外包服务(业务稽核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服务规范书)
5、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1标段:136.8万元。2标段:9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服务周期:1标段:1年。2标段:1年。
7、投标人资质要求:
7.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7.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3 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同类(一标段提供扫描、二标段提供业务凭证稽查审核类)服务业绩。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注: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开标当日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持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下述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关联单位情况表(原件,格式详见附表1)。
4)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则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8、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止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9、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1411室(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168号,负一层、负二层从B-2电梯口进入,一层从B4、B5、B6电梯进入)。
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4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1416大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168号,负一层、负二层从B-2电梯口进入,一层从B4、B5、B6电梯进入)。
12、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互联网大厦A座
联系人:牛丽萍
联系电话:0311-676630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曹新颜、聂帅鹏
电 话:0311-86958060
传 真:0311-87870162
邮 箱:cxy1223@126.com
附表1: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