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ZBGS2022-02022,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1.人员情况:抚顺市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现有267人;原抚顺市速递分公司维新派遣人员现有8人。
2.费用情况
(1)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费:市内:40元/人/月;县域及以下35元/人/月。现有人员:邮政176人、速递8人,合计184人。一年预计管理费用15万元。
(2)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费:按劳务费总额的4%结算。现有人员:91人。一年预计管理费用30万元。
3. 服务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用工要求,足量向甲方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2)在协议期间劳务派遣人员或数量发生变化,应以甲方主管单位提供的每月人员增减变动表为准对派遣人员名单进行及时调整,确保每月劳务人员花名册的准确性。5、劳务派遣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品德端正,体检合格,无职业病史,无劳动争议及纠纷问题,无刑事犯罪或不良行为记录,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且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人员的进入
甲方增加人员经上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方可委托或协商乙方进行招用,拟招用人员基本条件由甲方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对乙方提供人员增减变动,新增派遣人员经用工单位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派遣到相关岗位工作。
(4)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没有通过岗前培训考核或用工单位组织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
2.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情形的;
3.甲方根据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调整用工政策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基本用工条件的。
四、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1、需要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连续不中断。2、保证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连续享受不中断,尤其是三期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正常享受;工伤人员、医疗期人员相关待遇的连续享受。3、确保已退休的劳动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办理上调工资的相关手续和审批,退休人员方可享受每年上调工资的资格,同时为退休人员代扣代缴大额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以确保退休人员大病能享受大额报销。保证退休的劳动者正常享受退休待遇。
供应商全称:1包: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2包:辽宁省劳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六、异议的受理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人。
七、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号
联系人:嵇钰
联系电话:024-576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