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信函印刷邮寄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批准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公示。
1.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版)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八十四条规定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鉴于我司办公地点位于广州,所需的平信及挂号信寄送服务只能由邮政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揽收及服务,为邮政专属业务。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服务时间: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合作融洽,可自动延续服务一年,最多可延续两次。
2.2 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税)。
2.3 谈判范围:本项目为信函印刷邮寄服务项目。
2.4 标包情况:不划分标包。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应答人须知》)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单一来源供应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5.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采购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lif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2年1月13 日至2022年 1月 17日,共5天。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88号恒源大厦主楼6楼
项目联系人:闫子卿
电话:020-38181772;18520572323
电子邮件:yanziqing@gd.chinapost.com.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22年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