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A1-2136311)
公示结束时间:2021 年 12月 23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运营中心、档案楼、交运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664.8676 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651.136824 万元,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9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韩士成/;
中标候选人(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缪逸云/;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开始评标, 共 6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审,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本项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开始评标, 共 6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经评审,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 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三、其他
杭州广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64.8676万元(不含税,税率为: 6%)
浙江新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51.136824万元(不含税,税率为: 6%)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纪委办。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6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6幢
联 系 人:陆老师
电 话:0571-8733519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一号楼四楼
联 系 人: 朱博
电 话: 0571-88392875
电子邮件: 237971647@qq.com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