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一干临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一干临时邮路外包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LHZC(YZ)2021-045
3、项目概述:临时邮路业务外包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5、招标内容:盘锦至北京、石家庄、济南、长春哈尔滨四条一干临时邮路业务外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分包。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73.64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4)投标人须是专业的货物运输企业,并具有运输经营许可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自有车辆不得少于4辆, 且每辆均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规定的每条线路的履约保证金, 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为每条路线制定措施详细、得当、有针对性的运输服务方案(方案须包括人员、车辆配备情况)及安全保证措施,同时提供满足要求且具有相应违约责任的承诺书;
9)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 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0)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 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本公告第6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1 年 12 月 09 日至 2021 年 12 月15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采购文件的服务。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2月29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投标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2号
联 系 人:范伟
电 话:18642756352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 系 人:郑志强
电 话:0427-2875330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9日